上市首日涨跌幅规定的总结如下图:
具体的规定从交易所相关文件中提取,主要的内容如下:
沪深主板的上市首日涨跌幅规定:
一、新股上市首日,投资者的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超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一)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即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20%。;
(二)连续竞价阶段、开市期间停牌阶段和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至0.01元。
二、新股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10%的,本所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超过20%的,本所不再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因前款规定停牌的,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如停牌持续时间达到或超过14:57,当日14:57复牌,进入收盘集合竞价阶段。
创业板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2.2买卖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有效竞价范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二)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2.5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盘中异常波动,本所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盘中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2.6根据前条规定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
(二)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三)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盘中集合竞价。
盘中临时停牌具体时间以本所公告为准。
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第七条 买卖科创板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二)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不适用本条前两款规定。
第九条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盘中异常波动,本所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盘中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根据前条规定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
(二)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三)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
以上内容来自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