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评:不穿吊带裙就是好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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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7月30日电:北京市海淀区近日启动公务员职业礼仪教育月活动,要求凡“披头散发”、“穿吊带连衣裙”、“赤脚上班”的公务员都将被禁止进入办公区域。

  海淀区文明办负责人介绍说,“披头散发”、“穿吊带背心”、“光脚穿鞋”都是《公务员管理条例》明令禁止的。但多年以来,政府部门一直没有对公务员认真要求过。现在“长发披肩”、“吊带连衣裙”很流行,光脚穿凉鞋上班也不新鲜。但这些流行元素与公务员的身份很不相称,同时也是对前来办事的人极大的不尊重。

  事件点评:

  启动公务员职业礼仪教育月活动善莫大焉,一定程度上对整饬公务员队伍素质不无裨益,因此应予肯定。但强调穿吊带裙上班的公务员将被禁止进入办公区域,则失之偏颇。

  俗话说:“夏天是女人的季节。”女性服装以其颜色五彩斑斓和款式千姿百态,将爱美女性打扮得花枝招展,拥有简洁美和婀娜美的吊带裙更是深受女性青睐。作为众多服装的一种,吊带裙并无符号象征。就像不能因为做台小姐衣着旗袍,就说旗袍被玷污了。同样,因为公务员身着吊带裙,就妄下有碍观瞻和有违公务员职业礼仪的结论,显然不能让人信服。

  吊带裙不宜符号化,因为它的价值仅仅体现在实用和美观。遗憾的是,国人似乎总有将服饰符号化的情结。譬如,男性公务员穿衣就应该西装革履,女性公务员穿衣就应该落落大方。在帝国时代,衣服更是被严格界定。紫色、黄色几乎为帝王所独美,而青色、白色只能为黎庶所专好,故有金貂、黄裳和青衿、白丁之说。如今,社会选择日趋多元化,以服饰色彩论尊卑的陋习早已被否定,但是以服饰款式论行业的陈规仍然没有绝迹。

  去年7月在广州市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上,一名旁听者因身着吊带裙被法官“请出”法庭。一时舆论哗然。对此,有学者指出,这是法官利用公权利侵犯公民的自由权利,法官的职责是行使判断力、保证案件的顺利审理,无权干预社会生活或者公民权利的行使。两相对照,海淀区的规定和该法官的“驱逐”可谓异曲同工,两者都把吊带裙符号化,认为吊带裙不能登大雅之堂。实际上,无论是“禁入”还是“请出”,都伤害了公民的自由权利。

  其实,判定公务员是否讲究职业礼仪,更应该从公务员的职业道德上去考核,而不能苛求于他们的外在装扮。众所周知,“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一直为时人所诟病,这种更失大雅的恶习始终没有得到彻底改观。因此,即便公务员个个衣冠整齐、“含而不露”,如果仍然不苟言笑、繁衍塞责的话,很难说这是让人满意的职业礼仪。相反,尽管他们衣着轻便、有失庄重,但如果能温润如玉、廉洁高效,则能赢得人们称道。

  组织理论学派的代表人物J.佛瑞斯特认为,政策规划者应具有审视检定、自省以及前瞻分析的能力。作为一方行政机构,海淀区出台每项措施应该高瞻远瞩,还应该考虑良好的社会效应。简单地将吊带裙符号化,只会人为地将公务员定位于高高在上的职业群体,而将吊带裙符号化为庸俗、低级趣味的流行服饰,这样一来,就容易使公众产生厌恶和不满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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