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记录可以查到同住人员(个人怎么查开宾馆记录)
在离婚纠纷的诉讼当中,最关键的内容就是搜集对方的过错证据,用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进而索要精神损害赔偿。而对方与他人同居出轨的行为,往往是证明对方有过错的有利证据。
而对方的酒店开房记录能否证明对方是否存在过错,是我们今天所要讨论的一个问题。而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1年1月15日作出的一个二审离婚判决,恰恰能够告诉我们答案。
小强(化名)和小丽(化名)原本是一对夫妻,在此之前小强向一审法院起诉离婚,他提起的主要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与小丽解除婚姻关系;2.请求判令小丽赔偿其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小强认为小丽与他人存在暧昧关系,出入宾馆,并查出有开房记录。小丽出轨给其造成严重心理创伤和精神打击。现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要求离婚,并要求小丽支付其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一审法院仅仅支持了小强离婚的诉讼请求,并没有支持5万元的损害赔偿金。
不过小强却很不服气,认为自己证据很充分,自己都掌握对方的开房记录,难道还不能证明对方过错吗?所以小强提起了上诉,将案件上诉到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而小丽却表示,自己无出轨行为,开房记录所证,并无共同开房人,不能当作出轨的证据。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小强起诉与小丽离婚,小丽亦同意离婚,可见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审法院判定准许双方离婚,并无不当。关于小强所提小丽有出轨行为,存在过错,其系无过错方,故应判令小丽给付其精神损失费5万元的相关上诉意见。经查,小强所提供的小丽在多家旅馆的开房记录,均不能证实小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婚姻过错,故小强的上诉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所以驳回了小强的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无论是一审法院还是二审法院,都认为小强提供的开房记录,是不能证明小丽存在过错的。因为小丽虽然在外面开房,但是却是只有小丽一人。虽然明眼人都知道,平白无故谁也不会一人到旅店开房。但是这事拿到法庭上,就必须证据确凿,必须有两个人的开房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