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政权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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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南方的抗清斗争

努尔哈赤 天命汗爱新觉罗·努尔哈赤(1559—1626年),女真族,后金政权创立者。明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正月,在赫图阿拉称“覆育列国英明汗”,年号天命。在位11年。努尔哈赤顺应历史发展趋势,完成了统一女真各部大业,对后来满族共同体的形成,对加强各民族间经济文化的交流,促进辽东经济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皇太极 天聪汗爱新觉罗·皇太极(1592—1643年),努尔哈赤第八子,满族。天命十一年(1626年)九月,继后金汗位,以次年为天聪元年。天聪十年(1636年)四月,皇太极在沈阳称帝,建国号大清,改年号为崇德,并以是年为崇德元年。前后在位17年。在位期间,注意发展生产,增强兵力,不断对明作战,确定满族族名,建立清国,为清王朝的确立和后来统一中国打下了坚实基础。

顺治皇帝 清世祖顺治皇帝爱新觉罗·福临(1638年--1661年),皇太极第九子,清入关后第一位皇帝。6岁即帝位,由叔父睿亲王多尔衮摄政,14岁亲政。清初满汉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极为激烈,而至顺治朝结束时,清廷击败了各种抗清势力,完成了全国的统一。      
天命汗爱新觉罗·努尔哈赤
 清世祖顺治皇帝爱新觉罗·福临
 天聪汗爱新觉罗·皇太极
 


康熙皇帝 清圣祖康熙皇帝爱新觉罗·玄烨(1654--1722年),顺治皇帝第三子,清入关后第二位皇帝。他平定了三藩叛乱,收复了台湾,驱逐了沙俄势力,又平息蒙藏地区动乱,加强了多民族國家的稳定和统一。在经济和文化建设上,康熙也创下对后世产生积极影响的重大业绩,开创了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个盛世----康乾盛世。

雍正皇帝 清世宗雍正皇帝爱新觉罗·胤禛(1678—1735年),康熙皇帝第四子,清入关后的第三位皇帝。在位13年。他对有碍于皇权的反对势力大加挞伐,有效地改善了吏治,增加了国库收入,为乾隆朝社会的繁荣奠定了雄厚的基础。

乾隆皇帝 清高宗乾隆皇帝爱新觉罗·弘历(1711—1799年),雍正皇帝第四子,清朝入关后第四位皇帝。他在将清朝的康乾盛世推向顶峰的同时,也亲手将它带向低谷,他是影响中国18世纪以后历史进程的重要皇帝。      
清圣祖康熙皇帝爱新觉罗·玄烨
 清世宗雍正皇帝爱新觉罗·胤禛
 清高宗乾隆皇帝爱新觉罗·弘历
 


嘉庆皇帝 清仁宗嘉庆皇帝爱新觉罗·顒琰 (1760—1820年),清朝入关后第五位皇帝,乾隆皇帝第十五子。乾隆六十年(1795年)九月公开立为皇太子,次年元旦,受弘历内禅即位,以是年为嘉庆元年,时年36岁。嘉庆四年(1799年)正月,弘历死,始亲政。在位25年。顒琰亲政后,立即铲除贪赃枉法蠹国肥私的权臣和珅,使人心大快,复多方采取措施,力图保持康乾之盛世,但内忧外患重重,积重难返。由于腐败势力甚强,又缺乏新生机制,终难摆脱江河日下的命运。

道光皇帝 清宣宗道光皇帝爱新觉罗·旻宁(1782—1850年),清朝入关后第六位皇帝,嘉庆皇帝第二子。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七月即位,以次年为道光元年,时年29岁。在位30年。在位期间,由于国力开始衰落,故极力提倡节俭,改革盐政,部分弛禁开矿,并整顿吏治。但由于腐败成风,阻力过大,奏效甚微。对鸦片之害,他最初力主抵抗,但因他本人对时势无知,主要大臣懦弱无能,战略动摇无定,反而迫害禁烟主力,不能抵抗列强的侵略,酿成百年遗憾。      

咸丰皇帝 清文宗咸丰皇帝爱新觉罗·奕詝(1831—1861年),清朝入关后第七位皇帝,道光皇帝第四子。道光三十年(1850年)正月即位,以次年为咸丰元年,时年20岁。在位11年。在位期间,正逢清朝乱世,国库空虚,危机四伏。即位不到一年,太平天国即在金田起义,且三年左右就危及北京,咸丰帝屡派兵将镇压太平天国及各地农民起义。战火未息,英法联合侵略军又迅速攻占天津、北京,奕詝从圆明园逃往避暑山庄。只命奕欣留北京与英法讲和。侵略军竟野蛮地焚掠了圆明园。不得已奕詝与英法等国签订了数宗不平等条约。奕詝纵有重整江山之心,已无回天之力。   
清仁宗嘉庆皇帝爱新觉罗·顒琰
  清文宗咸丰皇帝爱新觉罗·奕詝
 清文宗咸丰皇帝爱新觉罗·奕詝
 
 
 同治皇帝 清穆宗同治皇帝爱新觉罗·载淳(1856—1874年),清朝入关后第八位皇帝。5岁即帝位,终身成为其生母慈禧皇太后垂帘听政的傀儡。

光绪皇帝 清德宗光绪皇帝爱新觉罗·载湉(1871—1908年),清朝入关后第九位皇帝。醇亲王奕譞之子,因其冲龄践祚,导致慈禧太后第二次垂帘听政。在其亲政期间,甲午之战中他力主反击,大力支持维新变法,但因变法失败而遭幽禁,直至去世。

1644年(顺治元年)十月初一日,清统治者福临在北京即皇帝位,下诏“定鼎燕京”,准备夺取对全国的统治权。五月,崇祯皇帝的从兄福王朱由崧在凤阳总督马士英等人的拥戴下,在南京称帝,建元弘光。1645年三月,清军从归德分两路向南进攻,一路指亳州,一路指徐州。清军于五月间顺利进入南京。弘光帝逃到芜湖,很快就成为俘虏。

清军攻下江南后,很快进入浙江,占领了杭州、嘉兴、湖州等地。浙江农民、手工业者和一部分地主阶级知识分子,纷纷行动起来抗清。

1645年(顺治二年)闰六月,浙中义师公推张煌言等人去台州迎立鲁王朱以海在绍兴就监国位。同时,郑芝龙、黄道周等也拥立唐王朱聿键在福州称帝,建元隆武。

当清军南下进逼福建时,郑芝龙便准备降清。1646年秋,福州失守,唐王逃至汀州(长汀),被清军俘杀,郑芝龙不听从他儿子郑成功等人的苦心劝告,剃发降清,隆武政权倾覆。

no.2 南明政权的存亡

1646年(顺治三年)十一月,明广西巡抚瞿式耜、两广总督丁魁楚、湖广总督何腾蛟等拥立桂王朱由榔在广东肇庆即皇帝位,改元永历。

1647年正月,清军攻下肇庆,桂王先后逃到梧州、桂林、全州、武冈等地。1647年十一月,郝摇旗等部农民军在全州大败清军,“斩级无算”清军被迫退保湘南。

1662年(康熙元年)春,吴三桂由缅甸俘桂王还昆明。后以弓弦绞杀于市。同年七月,李定国在勐腊(西双版纳自治州勐腊县)不幸病逝。

以农民军为主体的各族人民的抗清斗争,轰轰烈烈地进行了二十年之久,最后在满汉地主武装的联合镇压下失败了。

no.3 清朝中央政权

清代中央政权机构多仿明制,但又有自己的特点。清改内三院(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宏文院)为内阁,作为中央最高行政机关。清代内阁设大学士满、汉各二人,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学士满六人、汉四人。内阁的实际权力比明代小。


康熙征噶尔丹纪功碑
清中央的执行机关是六部。清代内阁名义上是最高行政机关,但它并不是真正的权力中心。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后来的军机处,才是真正的最高权力机构。

军机大臣以下设章京等官,从六部员司和内阁中书里选用。章京的任务是缮写谕旨、记载档案、查核奏议,作军机大臣的辅助人员。章京也是满、汉人员各两班,每班八人,各设一领班。章京参与机要,草拟圣旨,俗称“小军机”。

清代的军机处机构精简,行政效率高。人少精干,遇事不推诿,能迅速处理军国大事。

军机处的设立,进一步加强了君主专制制度。皇帝通过军机处,集大权于一身,军机大臣“只供传述缮撰,而不能稍有赞画于其间”。标志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发展。

no.4 清朝政权组织

理藩院:这是清代创设的一个专门管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中央机构。初设时仅管理蒙古,以后扩大到新疆、青海、西藏、四川等少数民族地区。还兼管对俄交涉等外交事务。其编制与六部基本相同,但官员全由满族、蒙古族人担任,汉人不得参与。理藩院的设置,说明清廷十分注意对蒙、藏、维等少数民族的政策,在加强和巩固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國家上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内务府:清朝特设专管宫廷事务的机构。长官称总管大臣,由满族王公大臣担任。清朝设内务府的目的,在于防范太监窃权乱政。

除上述各中央机构外,还有都察院、大理寺、通政司、国子监等许多府、院、寺、监机构。

地方机构 清代地方行政机构分为省、道、府、县四级。此外,还有与省大体平行的边疆特别行政区。

no.5 官员的考察制度

为加强监督管理,凡天下文武官员,都要定期进行考察。规定三载考绩,以定升降奖惩。京官叫“京察”,外官叫“大计”。对武官的考察,每五年一次,称为“军政”,由兵部主持。

但是,不论“京察”、“大计”还是“军政”,在实行中都是瞻徇情面,弊端丛生。后来更成为故事具文,走走过场而已。

no.6 保甲制
保甲是清代实行的一种严密控制人民的基层行政组织。其制规定:不论州县城乡。每十户立一牌长,十牌立一甲长,十甲立一保长。每户门上挂一印牌,上写户主姓名和丁口数,并登入官册,以便稽查。清政府通过这种办法,对各族人民的思想、言论和行动进行严厉的控制。

no.7 特别行政区

清代在东三省、蒙古、新疆、青海和西藏等地,设特别行政区,采取和内地不同的行政管理办法。在蒙古地区实行盟、旗制度。旗,是中央政权领导下的基本行政单位。在维族地区,设总理回务札萨克郡王一人,治理该部政务,又设协理图撒拉克齐二人以佐之。 在西藏,达赖(驻拉萨)和班禅(驻扎什伦布)掌政令,行教化,同为政教僧俗领袖,但他们“并受成于驻藏大臣”。清朝迁都北京后,在旧都盛京设内大臣一人,副都统二人。

在云南、贵州、广西、四川等西南各省的一些少数民族区,清初仍沿袭明代土司制度,有宣慰、宣抚、招讨、安抚、长官诸司,亦有土府、土州、土县的设置。雍正后,清政府陆续将土官改设流官,进一步加强了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直接统治。

 

no.8 清军制
清军主要分为八旗和绿营二种。八旗又分为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汉军八旗。旗设都统(固山额真),由中央八朴诩统衙门掌握,地方督抚无权征调。绿营兵,主要是清军入关后收编的明朝降军和各省改编的队伍,用绿色军旗,故称绿旗兵或绿营兵。兵种有马兵、步兵和水师。在各省者,由总督、巡抚、提督、总兵等所统辖。

no.9 刑律
1647年(顺治四年),《大清律》编修完成。《大清律》基本上承袭了《明律》的内容。后经康熙、雍正两朝屡次增删,并于雍正五年公布。但清朝最经常起作用的是例,而不是律。另外,清律还表现出民族歧视和压迫的特色。满、汉人在法律上不平等。对各少数民族地区还有各种特订的法律,如蒙族有“蒙古律”,维族有“回律”,藏族有“番律”等等,以加强对各少数民族人民的统治。

no.10 文字狱
在康、雍、乾三朝,尤其是雍、乾时期,曾连续大兴文字狱。对一切文字著述,只要清朝统治者认为触犯了君权,或者有碍于自己的统治,便被目为“狂吠”、“矣谒”、“悖逆”,必兴起大狱,置之重典,往往一案株连数百人。
清代的文字狱是封建专制主义空前强化的产物。其根本目的是要在思想文化领域内树立君主专制和满贵族统治的绝对权威。这种文字狱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后果,影响了中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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