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初期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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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农业发展

元末农民战争中,不少地主或死或逃,留下大批荒田。广大农民进行开垦耕种,得到明政府的认可。1368年,明太祖下令,各处荒田,农民垦种后归自己所有,并免徭役三年,原业主若还乡,地方官于旁近荒田内如数拨与耕种。

此外,明政府还大力推行屯田政策。屯田主要有民屯和军屯两种。民屯包括把地少人多地区的农民移往地多人少的地区垦荒,以及招募、罪徙耕种。1388年迁山西泽、潞二州无地农民到彰德、真定、临清、归德、太康诸处闲旷之地,置屯耕种。凡移民屯种,官给耕牛、种子,免征三年租税,其后亩纳税一斗。军屯是让卫所士兵屯耕自给。

明朝建立后,在腹里和边境普遍设卫开屯。军士屯田以分计,每军一分;有的地方按户授田,每一屯军户止许二分。每分一般是五十亩,也有百亩、七十亩、三十亩或二十亩不等,依屯地肥瘠、远近的实际情况而定。军屯的耕牛、种子、农具由政府供给。屯军要按分纳税,称“屯田子粒”或“屯粮”。1402年(建文四年)重定军屯科则,规定每军士除留正粮十二石食用外,要交纳余粮十二石,作为本卫所军官俸粮。后来又将余粮定额改为六石。据估计,洪武年间全国军屯田不下六七十万顷,其中大部分是垦荒得来的。

明初,政府多次组织农民大规模兴修水利。广西的灵渠、四川的都江堰等,都曾在洪武年间先后修复。陕西洪渠堰疏浚后,可灌溉泾阳、三原、醴泉、高陵、临潼田二百余里。宁夏卫所修渠道灌田数万顷。浙江定海(镇海)、鄞县疏浚的东钱湖也能灌田数万顷。1395年(洪武二十八年),全国府县计开塘堰40987处,浚河4162处,修陂渠堤岸5048处。这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发展起了巨大的作用。

明太祖还采取了鼓励农民种植经济作物等措施,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no.2 明初土地制度
明初的田地有二大类:官田和民田。官田包括宋元以来原额官田,战后籍没敌对政治集团的土地,开国后抄没官民罪犯的土地,以及战乱中的抛荒地,江河湖海新涨的沙田、湖田等等。这些官田,除佃给农民耕种收租外,有的作百官职田以代俸禄,有的作边臣养廉田,有的作卫所军的牧马草地,有的作御马监种植饲料的苜蓿地,有的作府县学田,有的赐与诸王、公主和公侯功臣作庄田,还有授给军士或让民、商占有作屯田的。民田属于官僚、地主和小自耕农所有,允许买卖。官田属國家所有,买卖私占则是非法的。

明初官田,佃种于民的,其田赋与民田赋的差别一般悬殊不大。民田亩征三升三合,官田亩征五升三合。田赋每年分夏秋两次交纳。夏交麦,称“夏税”;秋交米,为“秋粮”。交粮的叫“本色”,折成银、钞、绢、布、棉、苎等交纳的,叫“折色”。

为给征收田赋提供依据,明政府编造了鱼鳞图册。鱼鳞图册按“随粮定区”原则,以税粮万石为一编造单位,称一区。每区土地经丈量后,绘成鱼鳞状的图册。册上载明所有田亩方圆、四周界至、土地沃瘠、户主姓名。凡图册上的土地买卖,要向地方政府办理田赋过割手续。

明太祖还采取了“以良民治良民”的办法,在南直隶、浙江、湖广、江西、福建等地,创立了粮长制。大体上以每收粮万石为一区,挑选纳粮的地主充当粮长,负责征收该区税粮,督运到京。随着时间的推移,粮长往往依仗权力,勾结官吏、里长,向农民敲榨勒索,并将自己应交的赋税摊到小农头上。

no.3 明初赋役制度

明初,农民所负担的徭役有三类:均工夫役、里甲正役和杂役。均工夫役是明中央政府向各地摊派的徭役。它按“验田出夫”的原则,规定田一顷出丁夫一名。1380年(洪武十三年),户部以110户为一里,其中丁粮多者十人为里长,余百户分为十甲,设甲首一人。以里甲为单位所服的徭役,就是里甲正役,它包括催征钱粮,管理本里各户的人丁事产,清勾军、匠,根究逃亡,到各级官衙“承符呼唤”,向皇宫、兵部、工部提供物料等一切泛杂支费。服役办法是十年一轮。

在建立里甲组织的同时,明政府又编造了《黄册》。黄册就是户口总册,十年一更造。造册时,每户要在政府颁绘的清册供单上登记本户籍贯、丁口、姓名、年龄、田宅、资产。里长把全里清册供单汇总成册呈报给县。县根据各里送来的清册供单,编造本县户口总册送府。府、布政使司亦依此层层造册,最后上报户部。因送给户部的户口总册封面用黄纸,故称黄册。又由于黄册上所登记的人丁和资产是政府征赋派役的依据,故又称赋役黄册。杂役主要是指地方各级衙门的差役,如祗侯、禁子、膳夫、弓兵、库子、斗级等等。

no.4 明初经济的恢复成果

明初,农民垦荒的结果,使耕地面积明显扩大。洪武时,各州县每年垦田少者以千亩计,多者达20万亩。1391年(洪武二十四年),除军屯、牧马草场和永不起科地,全国纳税土田总数达387.4万余顷。洪熙年间,更增加到416万余顷。

随着耕地面积的扩大,粮食和经济作物总产量也提高了。这从田赋收入的增加上反映出来。1381年,全国征收麦、米、豆、谷261005251石,到1393年,增至32789800石,12年间,增加了600多万石。棉花的种植比宋元时更加普遍。不仅闽、粤、赣、江南、湖广,就连山东、河南、河北等地也开始大量种棉。

永乐时,布帛、丝绢、棉花绒和果钞已成为明朝赋税的重要部分,这也反映了当时经济作物的发展。

 

no.5 明初手工业发展成果

明初,手工业以棉纺织业、制瓷业、矿冶业和造船业等的发展最为迅速。纺纱织布是明初农村的重要家庭副业。1419年(永乐十七年),明政府共征收棉布1206887匹。由此可见全国总产量之多。

永乐、宣德年间是明代制瓷业的鼎盛时期。江西景德镇仍是全国制瓷业中心。这里人口约十万,洪武年间有官窑20座,宣德时发展到58座。景德镇瓷器不仅产量高,而且质量好,在制瓷工艺方面取得许多新的成就。如永乐时的锥拱、脱胎,宣德时的镂空等,都是技术上的新创造。釉彩方面的成就尤为突出,甜白、翠青、釉里红是永乐时的名贵瓷器。宣德时的青花瓷更是上品。还有一种用南洋的红宝石掺进釉料中制成的瓷器,称为“祭红”,具有宝石的光泽。

洪武年间,全国官营铁矿有13所。这些铁冶,除炼生铁之外,还炼熟铁和钢。但官营矿冶总的说来是停滞不前的。它的生产完全依其他官营手工业部门对生铁原料的需要而定,时而开采,时而封闭,产量极不稳定。而民营矿冶却在稳步发展,这从历年民矿向政府交纳的贡课中可以看出。1403年(永乐元年),民间交铁课79800多斤;1434年(宣德九年),增加到555267斤。明朝规定,铁课三十取二,按此计算,在30年中,产量当从近120万斤增至830多万斤,上升七倍。冶铁业中官矿衰落、民矿发展这一趋势,是明代矿冶业,也是其它手工业共有的现象。

明初的造船业曾居世界前列。南京城北龙江(亦叫龙湾)和太仓刘家港是当时造船业基地。郑和下西洋所用的船,多半是龙江制造的。其他各地的造船业也都很发达。各地造船种类很多,有遮洋造、备倭造、战船、浅船、风快船、黄船,等等。其中海运税粮的遮洋造最大,可装载粮食四五百石。

no.6 明初商业的繁荣

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促进了明初商业和城市经济的繁荣。南京,洪武时是国都,1371年(洪武四年)城内军民官吏2.7万余户,估计近20万人口,人烟稠密,住宅连廓栉比,旅店一榻之室,月钱高数千。明政府为征收商税,京都设宣课司,府设税课司,州县设税课局、库。洪武年间商税较轻,“三十而取一”。因纸钞贬值,明政府于1425年(洪熙元年),开始在全国各主要市镇征“市肆门摊税”,要商人纳钞,以提高钞值。1429年(宣德四年),明各地市肆门摊税增额五倍,并于济宁、淮安、扬州等运河沿岸七个主要商埠,收取“船料”,凡受雇装载货物的船只,要量船大小长宽纳税。

 明建国后,铸“洪武通宝钱”。由于铜钱份量重,价值小,不便于大量的贸易,明太祖决定发行纸币,造“大明宝钞”,禁止民间用银。但是,发行额没有限制,旧钞、烂钞又不肯及时回收,更不能兑换银子,加上印制简陋,容易伪造,这就使大明宝钞很快贬值。

 

no.7 明代中期的社会矛盾

内阁斗争  明朝自宣德以来,吏治已渐趋腐败。而作为统治权力核心的内阁,也互相倾轧,斗争极为激烈。

正统初,英宗(朱祁镇) 9岁登极,太皇太后委政内阁,令大学士杨士奇等对题奏本章拟出处理意见,交皇帝裁定。这就开创了明朝的“票拟”制度。但是,明阁臣中只有位高望重的首辅(又叫首揆)才有票拟权,次辅、群辅只能参论而已。于是,为了谋当有权势的阁臣,特别是首辅,朝臣间展开明争暗斗。自嘉靖初“大礼议”事件后,这种斗争益趋激烈。

武宗(朱厚照)无子,死后由堂弟朱厚熜继位,是为世宗。世宗欲尊生父兴献王(朱佑杭)为帝。首辅杨廷和等认为,继统同时要继嗣,应尊孝宗(朱祐樘)为皇考,生父只能为皇叔考。中下级官吏张璁、桂萼、方献夫等为了个人仕途,迎合世宗心意,上疏论应尊兴献王为帝。这就是“大礼议”之争。斗争结果,杨廷和罢官,同派官吏180余人受杖责,134人下狱。张璁当了首辅,恃宠跋扈,颐指百僚。不久,夏言入阁,并为首辅。以后,严嵩攻倒夏言,入为首辅。严嵩操政柄,“遍引私人居要地”。儿子严世蕃任工部左侍郎,因善于揣测皇帝心思,就代严嵩票拟,京师因此有“大丞相、小丞相”之谣。嘉靖末,严嵩失宠,御史邹应龙、林润相继弹劾世蕃,世蕃被杀,严嵩也被革职。徐阶继任首辅。隆庆初,高拱以东宫旧臣,受穆宗器重,与徐阶抗衡,终于取代徐阶。不久,高拱又被张居正排挤去官。

no.8 土地兼并的剧烈

明中叶后,土地越来越高度集中。皇帝带头掠夺地产,大量设置皇庄,是这一时期土地兼并的突出特点。皇庄始于永乐时期。宪宗朱见深即位时,没收太监曹吉祥在顺义县的土地,作为宫中庄田。此后皇庄日益增多。武宗朱厚照在继位第一个月内,就设立皇庄七处,继而又扩展至三十余处。明代皇庄之多,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朝代。

 洪熙、宣德以后,亲王庄田逐渐增多。他们占田多通过钦赐、奏讨、纳献、夺买和直接劫夺等手段。诸王都是明代大地主。如四川蜀王府,明中叶富冠宗藩,其庄田自灌县至彭山县,占据了成都平原十分之七的沃壤。楚王府的庄田不仅布满湖广,还远置到陕西平凉府固原州。明嘉靖时,景王戴圳“越界夺民产为庄田”占地竟达数万顷之多。此外,外戚如景泰时都督汪泉,庄田也有16300余顷。宦官同样夺民业为庄田,如正德时的谷大用便强占民田至万顷。

明廷规定,王府及功臣之家钦赐田土,亩收子粒银三分。但实际征收往往超过这个规定数。如山东德王府白云湖庄田,征租的内官旗校,就擅自改作每亩征银五分。

官僚和缙绅也通过各种手段兼并大量土地。如扬州地主赵穆一次就强夺民田3000余亩作己业。特别是乡宦,如首辅徐阶在苏松占田24万亩,拥有佃户几万人。阁臣严嵩“广市良田,遍于江西数郡”,又“广置良田美宅于南京、扬州,无虑数十所”。在北方,“畿内八府良田,半属势家”。于是,出现了土地高度集中的严重后果。

随着土地兼并的恶性发展,卫所屯田也逐渐破坏。诸王、公侯、监军太监、统兵将领、卫所军官和地主豪强竞相侵吞屯田,役使军丁。弘治年间,官僚马文升指出,天下屯田被“卫所官旗势豪军民侵占盗卖十去其五”。

太监、军官不仅侵占屯田,同时还役使军丁为他们耕种。军户不堪剥削和虐待,被迫逃亡。1438年(正统三年),逃军数目竟达120余万。军屯在明初农业生产中曾经起过积极作用,军粮原来依靠军屯供应。随着军屯制度的破坏,到正德时军粮只能靠国库支付。军屯制度的破坏,不仅影响到明朝国库的收入,也削弱了明朝的边防力量。

no.9 赋役和地租的加重

明代中期,农民的赋税负担日益加重。宣德时,就开始对明初“永不起科”的新垦土地征税了。正统元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明朝政府将江南诸省“田赋折征银两”,称为“金花银”。当时规定米麦四石折银一两。及至成化,折银率大变,每粮一石,征银一两。农民的赋税负担无形中增加了三倍。畿辅、山西、陕西各州县也开始征银。1551年(嘉靖三十年),因与俺答战争需要,于南直隶和浙江省等州县,增赋银120万两。从此开始了明朝的田赋加派。1554年,又因东南倭犯,在江南以提前征收下年度不当役里甲徭役银方式,加派银40万两,称“提编”。此外,其他的名目还很多,都使得百姓大受其害。

明中叶,江南官田赋税过重,成为农民无法忍受的负担。洪武、建文时,鉴于江南官田赋重,几次下令裁减。靖难之役后,明成祖打着恢复祖宗旧制的旗号,又加增江南官田赋税。佃种官田的农民不仅田赋负担重,更为严重的是,送仓缴纳时,“运涉江湖,动经岁月,有二三石纳一石者,有四五石纳一石者”,农民负担不了,以致累年拖欠。自1426(宣德元年)至1433年(宣德八年),仅苏州府逋赋就有近800万石。那时,江南流传一首歌谣:“一亩官田七斗收,先将六斗送皇州,止留一斗完婚嫁,愁得人来好白头。”

伴随着土地兼并而出现的赋役不均,是明中叶农民又一切肤之痛。官僚缙绅不但例得优免特权,而且勾结吏胥,用“花分”、“诡寄”、“飞洒”等手段,隐瞒优免额之外的田地,把赋税转嫁绘穷苦农民。政府佥派徭役,经常“放富差贫”。随着政治腐败,封建官府又役民无度。繁重的徭役,夺去了农民的生产时间,严重地影响了生产。

农民佃种地主的土地,受到的剥削更为繁重。地租通常占农民收成的一半以上。上海某些地方地租每亩有高达二三石者。除了高额地租之外,地主还挖空心思地进行额外榨取。此外,农民还是高利贷的盘剥对象。特别是从嘉靖到隆庆前后时期,东南沿海遭受倭寇侵扰,海外商路受到影响,商业资本转成高利贷,涌向农村。这又从另一方面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no.10 财政危机
明中叶,明政府财政危机逐渐严重。正德以后,由于土地高度集中,大地主隐匿赋税,明政府财政收入逐渐减少。与此同时,封建王朝支费却与日俱增。特别是蒙古俺答势力进逼北京后,明政府添兵设饷,军费大增。1551年,各边境饷银达500多万两,修边塞等工役所需又800余万两,两项合计约1300万两。而正赋及其他加派总共才1000万两。这时,皇族支费也多得惊人。嘉靖末,皇族达28492位。当时,全国田赋输京米400万石,而宗藩岁禄达853万石,“岁输亦不足供禄米之半”。加上皇室奢侈,冗官冗食,嘉靖一朝每年财政亏空多者近400万两,少者也有百余万两。到1567年(隆庆元年),太仓银仅存135万两,只足三个月的开支。明王朝出现了严重的财政危机。

no.11 流民现象的加重
大批失去土地的农民,为了躲避赋税、徭役、地租的追呼敲扑,不得已离乡背井,成为流民。明初在个别地区已经出现流民。到正统以后,流民几乎遍布全国,其中山西、河北、山东、陕西、河南、安徽、江苏、湖南、湖北、浙江、福建等地最为严重。估计,当时全国流民,总数大约有六百万人,占在籍人口的十分之一,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地处湖北、河南、四川、陕西交界的荆襄山区,是当时流民的重要去所,这里山谷厄塞,川险林深,有大量沃土可供耕垦,封建统治也比较薄弱。从正统以来,流民涌入越来越多,至景泰、天顺年间,大约聚集了几十万。

no.12 明中叶的农民起义

明代中期,随着封建土地所有制高度发展,阶级矛盾日趋激化,全国各地农民反抗地主阶级的统治,从逃亡到抗赋抗役,从“盗矿”到武装反抗“矿禁”、“封山”。从抗租到武装“踞田夺地”,斗争形式多样,规模越来越大。其中在正统时,爆发了叶宗留、邓茂七起义,他们以矿工、农民为主,曾攻占了闽、浙、赣三省部分地区。

天顺、成化时,在荆襄山区又爆发了刘通、李原领导的大规模流民起义。起义虽然最终失败了,但在广大流民的坚持斗争下,明朝政府不得不在荆襄山区设立郧阳府,增置竹溪、郧西等七县,允许流民开垦荒地,成为合法编户良民。

正德年间,在河北又出现了杨虎、刘六等领导的起义。起义军攻占了北直隶、山东、河南、山西许多州县,“横行中原”,并曾三次进逼北京。

 此外,在四川、贵州以及广西等地,还先后爆发了许多少数民族的起义。这些起义,对明朝统治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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