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史上的迷团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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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为什么55式和88式军衔中的两个最高衔都没有授得出去?
1955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军官军衔设四等14级,最高的一等1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规定,军官军衔设三等11级,最高的一等1级为“一级上将”。但是,这两个法定的最高军衔都未授出去,形成了两个最高军衔在我军军衔史上空缺的局面。这是为什么呢?

  1955年《条例》规定,授予大元帅军衔的条件是:“对创建全国人民武装力量和领导全国人民武装力量进行革命战争,立有卓越功勋的最高统帅”。按这个条件衡量,只有毛泽东一人能够享受此项殊荣。在1955年9月下旬高级将领授衔以前,总后天津军需工厂的女工们,就精心绣制出两付大元帅肩章,做好了授衔的物质准备。但是,它一直没有授得出去,只好作为一件珍贵展品,摆在博物馆的展柜里供人们参观。当时担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干部部第一副部长的宋任穷同志,对毛泽东不愿意接受大元帅军衔的过程,40多年后有一段回忆,大致意思是:1955年授衔工作准备阶段,他和总干部部的其他同志,向党中央领导汇报授衔工作进展情况时,毛主席说:“我这个大元帅就不要了,让我穿上大元帅的制服,多不舒服啊,到群众中去讲话、活动,多不方便啊!”后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一些委员提出,毛主席作为人民解放军的缔造者和领导者,指挥过很多重大战役,在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中享有崇高声誉,应该授予大元帅军衔。主持会议的委员长刘少奇,曾亲耳听毛主席说过不愿意接受大元帅军衔的话,所以他表示不好作结论。有位民主人士提出,“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他有什么办法!”刘少奇说:“人大常委会可以作决定,但他是國家主席,还需要他下命令才行呀,他不下命令怎么办?”最后刘少奇委员长说:“你们不是经常见毛主席吗,可以当面说服他,争取他的同意,这次会议不作决定。”但是,人们最终还是没有说服毛泽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成了我国历史上的一个空衔。

  1988年《军官军衔条例》规定,中央军委委员的职务编制军衔是上将,对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条例》只肯定有编制军衔,但没写编什么衔。1988年4月13日,总政治部在人大常委会上《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草案)若干问题的说明》指出,“上将分两个等级,主要是考虑军委主要领导同志需要授予军衔时,其军衔等级与其他高级军官的军衔等级应有所区别。”这就说明,一级上将是军委主席、副主席的职务编制军衔。

  然而,同1955年的大元帅一样,这次军衔等级中设置的最高衔也成了空衔。其原因也是有权获得该衔的本人不要。对此,杨尚昆1988年5月27日,在全军贯彻实施干部《三个条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披露:“邓主席一直讲他不要军衔。”“军委第一副主席赵紫杨同志已明确讲了,他也不要军衔。”“我是武衙门里的文官,也不要军衔,如果军委主席、副主席都不要军衔,变成文官,我看这对全军是一个很好的影响,对全军顺利地改文职是个推动。”鉴于一级上将空闲的实际,1994年5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取消了一级上将的称号。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副主席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NO.2 为什么55式军衔的授予等级中有一个“黑衔”——准尉?
1955年的军衔立法文件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衔体系由六等19级构成,但实际上授了七等19级。多授的一等是“准尉”,它是低于少尉高于上士的一个非官非士的等级。为什么在人民解放军中出现了这样一个没有被法律文件认可的“黑衔”呢?这得从当时我军所处的历史环境讲起。

  1950年12月,我国大陆全境还没有完全解放,我军就开始赴朝作战。1953年7月朝鲜停战协定签字,到1955年实行军衔制前夕,赴朝作战的部队还没有完全撤回国内。战争时期形成的干部结构状态,整体上还未来得及调整。但新的编制体制已经确定,部队取消了副排长的编制。这样,全军有16万多名副排级干部,需要有一个过渡的办法逐步解决。1955年1月23日,中央军委在《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中确定,担任非军官职务的副排级人员,可授予准尉军衔。指出这是临时措施,“授衔后应依据国防部‘关于调整和处理副排级人员的决定’进行调整,并须于1956年底以前调整完毕。”然而,实际情况并不那么简单,1955年全军所授11.3万名准尉,到1957年初仍有7.8万名未处理得了。

  总干部部鉴于上述情况,1957年4月在拟提请人大常委会修改的《军官服役条例》草案稿中,增设了准尉等级,并确定其地位为“候补军官”。在此指导思想影响下,全军的准尉人数出现反弹,1961年达到8万余名。1962年军委讨论《军官服役条例》的上报修改稿时,取消了拟增设准尉的条款,于是准尉人数又逐步减少。但到1965年取消军衔前夕,全军仍有准尉893人,表明它一直存在于这次军衔制的全过程。1980年國家编写《中国大百科全书·军事》卷时,经该书“军事编辑委员会”讨论,确认准尉称号为我军1955年军衔体系中的一个正式等级。之后,我国辞书一般都作如此表述。
NO.3 为什么55式军官军衔的授予政策男女有别?
1955年授衔后,在中国历史上出现了第一位女少将,李贞的名字传遍四方,人们为中国有了女性将军而惊叹。但是局外人并不知道,李贞的军衔是在严格控制给女性军官授衔的政策下获得的。1988年新军衔制实行时,在评衔授衔的政策上男女平等,领导机关在关于评授军衔范围、原则、方法等具体规定中,没有任何关于性别方面的说法。然而50年代却是另外一种情景。55式军衔在评定过程中,领导部门对军队中的女性工作人员作了一系列的限制,规定要严格控制妇女干部的授衔条件和人数。

  早在1953年1月,中央军委发出《关于实施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的指示》后,总政治部就在一份文件中提出,实行军衔制时女同志应大批转至地方工作或学习,有的要复员当家属。1955年1月,国防部发布《关于处理和留用妇女工作人员的决定》,规定军、师及其以下机关、部队,除师属卫生营外,不论何种职务,一律不得留用妇女工作人员。只有省军区及其以上的机关和后方机关中的部分职务,可以酌情留用妇女工作人员担任,但“一般地应作为工薪制的职员”。同时,中央军委在《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中规定,军官军衔授予女性的,只能是在军队编制序列内担任下列五种职务的妇女干部:医院正副院长,军医,医助,工程师,技师。同年9月6日,总干部部根据各单位的意见,经请示军委同意,对妇女干部评授军衔的职务范围,略为扩大了一些,增加了兽医、助理兽医、司药、药物检验员,大专毕业、现任专业技术学校教员、助教及技术性军官职务者。尽管这样,能够获得我军55式军官军衔的女同志还是为数不多。

  上述政策出台的根本理由是,强调“妇女同志由于生理、生育等方面的原因,难于适应正规化现代化军队的严格要求”。其实这个观点是来自苏联顾问。驻总干部部的卡苏林顾问多次讲,苏联红军中女军官很少,即使有少数,最高也不过是中校,他力主要严格控制女军官的授衔条件和人数。笔者手头有一组历史资料,很能说明这个问题。50年代决定实行军衔制前夕,全军干部队伍中有妇女近6万人,约占干部总数的7%左右。实行军衔制以后妇女人数急剧下降,1961年的统计数字是13661人,其中多数还是不授衔的工薪制职员;授衔人数不足5千,其中大校、上校各1名,校官总数只有40多人。1965年取消军衔以后不久,我军妇女干部数量又上升到6万8千多人,也是占干部总数的7%左右。这就是说,实行55式军衔制度期间,我军女性干部的人数,一度跌到了仅占全军干部总人数的2%左右,比平时减少了70%多。

NO.4 为什么55式军衔取消时有的大将和中将改定为一样的行政级别?
55式将官设4个级别,大将和中将分别为将官中的第一级和第三级,相差两个级别。但是,在1965年取消军衔制度、套改國家行政干部级别时,有的大将和中将套改的都是行政5级。例如人们早已熟知的许光达大将和徐立清中将就是这样。其原因何在呢?要说清楚这个问题,必须从当时的套改政策讲起。

  50年代我军实行“四大制度改革”,率先推出的是薪金制,于1955年1月实施。当时军衔尚未评定,薪金标准按军队行政级别确定。当年10月军衔制实施后,军衔承担了干部的政治荣誉、社会地位、住房面积、公勤配备、交通席别、差旅标准、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待遇功能,唯独没有与薪金挂勾。客观上形成了军队干部待遇标准的“双轨制”:级别确定薪金数量,军衔决定政治和薪金以外全部的物质待遇。从总体上衡量,军衔的“含金量”高于级别,军衔对人们的吸引力大于级别。当时组织上对干部等级晋升的政策是:德才评价最好的双晋(军衔、级别一齐晋);其次的晋衔不晋级;再次的晋级不晋衔。例如,准团级少校,最好的可晋副团级和中校;其次的可晋中校不晋级别;再次的是晋副团级不晋军衔。但是,1965年“减薪定级”时,每个干部套什么國家行政干部级,主要地是根据军队行政级别确定,没有把军衔作为确定新级别的因素。这种政策前后的不连贯性,使上述准团级少校,原本排位第三的定为13级,而排位第二的却只能定14级,位次颠倒了过来。

  许光达大将和徐立清中将之所以在套改中都定为5级,缘故也在这里。因为他们1952年评级时,都被评为正兵团级。1965年套级标准规定,担任大军区、军兵种司令员、政委的正兵团级干部,一般定为5级。许、徐两个的國家行政干部5级,就是这样确定的。
NO.5 为什么88式军衔不设元帅和大将?
88式军衔制度的实行,最早是在1979年10月总政治部召开的全军干部部部长会议上就提了出来。11月会议结束后,总政在向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若干问题的请示报告》中,正式以文字形式提出“恢复军衔制”的建议。1981年,总政治部抽调人员组成起草军衔立法文件报审草案的工作班子。在草案的设计阶段,各方面意见大都主张新的军衔等级不宜设置过高,高级军衔层次宜从简。因此,军衔立法文件草案一开始,主流意见就是不设置元帅和大将的方案。

  1988年4月13日,总政治部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的军官军衔条例草案的说明中指出,“根据我军军官队伍的实际和目前处于和平时期的状况,这次军官军衔等级的设置与1955年相比,简化了一些”。所谓简化,指的主要是精简了元帅和大将(另有大尉);简化的理由主要强调了两点,一是“我军军官队伍的实际”,二是“目前处于和平时期”。

  关于我军军官队伍。当时是20世纪80年代,我国国内大规模的战争结束已有30多年,战争年代指挥过战役军团作战、立有卓越功勋的高级将领,不少已经作古,在世的也年事己高,其任务是颐养天年,不在授衔挂帅之列。1988年全军首批授予上将衔的17位高级将领,是当时我军在职人员中或入伍最早、或资历最老、或任职最高者,是最有条件获得最高军衔的现役军官。然而,与1955年第一次授衔时的一千余名在战争中出生入死的将帅队伍相比,他们中间只剩下了其中的10位(其余7位中2位是1964年晋升少将,5位是55式校官),所占比例不足1%。由此可见,我军干部队伍结构与30多年前比较,变化是很大的。军衔等级的设置,不能不充分考虑到干部队伍变化了的实际情况。因为这是事物发展的内因,是首先应当考虑到的问题。

  关于国际环境。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尽管局部战争一天也没有停止过,但各国军队都有大幅度的压缩,战时授予或战后补授的高衔,如苏联的大元帅、美国的五星上将、南斯拉夫的元帅等,都是当事人谢世后没有再授。我军抗美援朝战争结束后,军队的规模逐步缩减,到88式军衔制实施时,由1951年的627万削减到300万,在部队的编制体制上精简了兵团级机构,军队的层次和人数都减少了。在对战争与和平关系的认识上,改变了以往认为大战不可避免的思维模式,认为“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不可能有大的战争发生,军队的主要任务是保卫和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央军委基于对世界形势的上述分析,决定在新的军衔体系中不再设元帅、大将等高衔。

NO.6 为什么在中国历史上沿用了90年的军士衔被我军废止了?
军士作为军衔体系中的一个等次,在世界上的多数國家中已设置多年。1904年清朝政府引进军衔制度后,从1909年开始正式设置了军士的军衔称号,区分为上士、中士、下士3级。辛亥革命后,孙中山长沙长海医院' target='_blank'>医院和科研院所等单位,一般不在其列。这就在事实上改变了士兵经短期训练直接晋升军官的制度,士兵衔与军官衔递进的途径实际上已不存在。

  世界上的士兵,由军衔制度出现前不能晋升军官,到实行军衔制后可以与军官“相衔”,再到官兵等级互不“相衔”,这不是周而复始的循环,走回头路,而是向前向上的发展。世界发达國家也曾有过这样“螺旋式上升”的发展过程,不过比我国的进程较早一些而己。可见这是军队衔级制度发展的客观趋势。当然,我们不能用发展变化了的情况,否定在以往的历史条件下官兵等级“相衔”制度的进步意义。

NO.9 为什么88式军衔制规定军官不犯错误也可以降低军衔?
在国际上和中国历史上,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55式军衔制期间,军衔降级一直是一种处罚。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第20条规定,“军衔降级可以作为一种惩戒”。1963年修订的《军官服役条例》第22、24条,更加明确地表述为:“军衔降级是对军官的一种惩戒”,“军衔是军官的光荣称号,非因犯罪经法院判决,不得剥夺。”世界上许多國家也都遵循“不犯错误军衔不予降低”的原则。

  1988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对上述传统原则提出了挑战。规定军官军衔在不犯错误的情况下也可以因职务的变化而降低。该条例第23条规定,“军官因不胜任现任职务被调任下级职务,其军衔高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的最高军衔的,应当调整至新任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的最高军衔。”这种随职务编制军衔的变化而降低军衔,不是处罚,不填写《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的“处分登记(报告)表”。

  在西方实行临时军衔制度的國家,也有因职务下降或消失而降低军衔的制度。但是,他们降低的是“临时军衔”,也称“职务军衔”,同我军88式军衔制的规定有本质上的区别。所谓临时军衔,就是职务的编制军衔,是单纯的职务标识符号,任什么职佩带什么衔,职务变了衔也跟着变。失去了职务或职务编制军衔低于本人的“永久军衔”(又称“个人军衔”)时,则佩带个人军衔符号。美国著名将领马歇尔和巴顿,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凯旋回国后,别的战胜国军队都在论功行赏,加官晋爵,而他俩肩头上的上校符号却变成了少校。因为他们的个人军衔是少校,上校是战时的职务军衔。

  我军实行的军衔制度,属于“个人军衔”性质。军衔不完全是职务的标识,它是在职务编制军衔的范围内,根据每个干部的所任职务、德才水平、历史贡献等综合因素确定的。因而这种类型军衔的升降,一般是以综合因素为条件。而1988年《军衔条例》第23条的规定,则是把职务的变化作为降低军衔的唯一条件,具有职务军衔制度中的某些因素。这实际上是有意无意地,朝个人军衔与职务军衔相结合制度的方向,迈出了萌芽性质的一步。这一步的迈出,很值得军队等级制度研究者的关注。如果能够朝这个方向继续发展下去,我军的衔级制度,将会走向更加科学化的地步。
NO.10 为什么在中国的历史上,“军衔”术语只有我军使用?
军衔制度传入中国到如今整100年了。产生于西欧的这种军队的等级制度,欧洲各国用“军衔”一词来概括。该词最早于1578年在法语中出现,意思是“军队等级的台阶”。鸦片战争,洋人用大炮轰开中国的大门,中外军队交往增多,中国人开始研究外军的等级制度。但这种等级制度翻译成汉语应该叫什么,我国的几届政府并未完全统一起来。起初,清朝政府出现过几种译法,如“官阶”、“品目”、“品级”、“等级”、“等差”等。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南京临时政府在法律规范文件中,称其为“官佐士兵阶级”。北洋政府1912年8月,以“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令”的形式,公布其名称为“军官佐士兵等级”。1927年国民党政府成立后,国民政府公布的名称,叫“军官佐及士兵等级”,简称“军阶”、“阶级”。旧中国三届政府都没有采用“军衔”这一术语来概括军人的等级称谓,所以旧中国和目前台湾地区出版的辞书,都没有收“军衔”这个词条。

  将“军衔”用作表示军人等级的术语,始于我军,最早是1942年4月24日,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在《军队中暂不规定等级军衔》的一份电报中提出的。电文中关于“军衔”的含义,明确地是指八路军部署评定的将、校、尉、士、兵的等级制度。但该电发出后,并未从此把“军衔”一词作为我军的规范用语固定下来。在以后的9年里,我军的正式文件在提及军队或军人的等级时,有时称军阶,有时称军衔,有时称等级。直到1953年1月9日,中央军委颁发《关于实施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的指示》开始,“军衔”一词才在我国的军事术语中,作为规范语言确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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