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法国外长舒曼提出“欧洲煤钢联营计划”(即“舒曼计划”),建议愿将本国经济中的煤钢部门管理权委托给某一独立机构的国家成立煤钢共同市场。此后,法、西德、意、比、荷、卢等6个西欧国家开始在此计划基础上进行谈判。1951 年4 月18 日,在美国的支持下,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六国根据“舒曼计划”在巴黎签订了为期50 年的《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条约确定共同体的基本任务是建立煤钢单一共同市场,取消有关关税限制,对生产、流通和分配过程实行干预。
1952年7月25日该条约生效,宣告了欧洲煤钢共同体【英语:European Coal and Steel Community(ECSC)】的建立,正式成立超国家的权力机构——高级机构。高级机构由九人组成,掌握煤钢共同体的大权,负责协调各成员国的煤钢生产,保证共同体内部的有效竞争。它拥有共同体内部的生产、投资、价格、原料分配,以至发展或停闭某些企业或某些部门的大权,并掌管共同体同第三国和有关国际组织的关系。该机构作出的决定,各成员国必须执行。此外,欧洲煤钢共同体还设有部长理事会、共同体议会和法院等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