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5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在北京市部分地区实行戒严的命令。国务院决定:自1989年5月20日10时起在北京市部分地区实行戒严。次年1月11日,国务院和北京市政府解除对北京市部分地区的戒严。
1989年5月20日李鹏签署关于在北京市部分地区实行戒严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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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5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在北京市部分地区实行戒严的命令。国务院决定:自1989年5月20日10时起在北京市部分地区实行戒严。次年1月11日,国务院和北京市政府解除对北京市部分地区的戒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