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三亚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三亚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
根据《公告》,新增参保人须先进行参保登记后再完成缴费。新增参保人参保登记工作由各村(居)委会具体负责,新增参保人参保所需材料由各村(居)委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参保登记,然后按照当地税务机关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外省正常参保缴费并享受医保待遇(职工、城乡)的人员,不得参加三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公告》明确了资助参保对象,民政救助对象:包含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老年人(年满六十周岁以上),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低收入家庭中的三、四级非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50%。所需资金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优抚对象:未享受从业人员医保的优抚对象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所需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解决;残疾人:本市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所需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解决;失地农民:因累计征地失去70%及以上农用地的农民,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因累计征地失去50%及以上不足70%的农民,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50%。所需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解决。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的征缴工作待海南省出台相关缴费标准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三亚传媒融媒体记者 卢智子
编辑:袁纯玉
审核:王晓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