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ice恋情的处理与修订,谁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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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与修订,谁应在先?

  ——制度执行与完善的次序问题

  景素奇:大荣投资集团是一家投资公司,它的企业性决定了对“宝黛之恋”这样的事很敏感。尤其是战略规划部经理贾宝玉和总裁秘书林黛玉,不仅各自的岗位敏感,还牵涉到薛宝钗主持的人力资源部的既定制度,偏偏这三个人又颇有来头。现在实际的问题是:是先改制度后处理“宝黛之恋”,还是先根据制度处理“宝黛之恋”后做进一步决定?

  王京生:员工正常的恋爱是属于个人隐私,但作为已经发生的事件,涉及到企业的制度和员工队伍的稳定,这时就不能当作个案来处理,而是必须站在企业发展的角度进行全盘审视。

  第一,请人力资源部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制订新的规定,对于与国家法律相违背和已经过时的旧规定适时予以废除,并向全公司公布。

  第二,对以电子邮件形式将个人照片公布于众的行为予以谴责,但不再追查幕后人。

  第三,分别找林黛玉、贾宝玉谈话,重点讲解公司的新要求,允许保持双方的关系,告诫双方正确处理公与私的关系,打一个预防针。

  第四,根据回避的规定,适时调整林黛玉的工作岗位,但要妥善安置。因为她的职位是总裁秘书,至关重要。

  王吉鹏:王总的观点我大部分认可,但是在企业里很难行得通。抛开“宝黛之恋”不说,这事实上是一个对规矩和制度的尊重问题。公司制度哪怕再不合理,我要你3点钟上班,在没有废除之前就是3点钟上班。

  我们现在强调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但这有一个前提:我们倡导的尊重、沟通、人本、和谐这些价值观必须在人的政策上得到实施和体现。而现在,“以人为本”被放大化了,强调“整个企业要以人为本”是不对的,我们要“以负责任的人为本”,“以守规矩的人为本”,不然的话,企业以人为本的文化就无从谈起。

  人力资源部是企业文化的看门人。所以站在这个立场上,薛宝钗是完全正确的,作为人力资源部必须这么做,要不然就是失职。

  杨宝钧:这个时候如果修改制度,会让员工觉得这是冲着贾宝玉的“公子”身份和林黛玉的“千金”地位做出的。让员工产生“他们谈恋爱就改制度,他们不谈恋爱就不改制度”的错误认识,所以这个时候改制度不是最好的时机。

  王晓红:从人力资源角度,对政策的执行我比较支持王吉鹏的观点,因为制度必定是刚性的。如果制度定了以后不按照制度走,实际上是给员工一种误导,这对于企业来讲是一个潜在的危害。但同时,人性的东西很难非黑即白。

  这两点怎么结合?在人性的层面上,制度规定得模糊些处理起来可能有更大的空间。在这方面,人力资源部的制度不应该这么细,因为制度越细漏洞就越多。

  王京生:我赞成王晓红的想法,不允许谈恋爱的问题,本身就不应该列入制度范畴。是文化的东西就放到文化里解决,是制度的问题就放到制度里解决。把这两个东西混在一起,一定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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