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改善医药创业环境,新措施将药品零售企业的准入门槛再降低、审批时限再压缩、审批环节再减少,并下放部分审批权限,放手支持民营经济。如:继今年4月份取消开办零售药店的距离限制之后,再取消培训前置条件;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由原规定的10个门店减少为两个;将医疗机构制剂的包装标签审核,下放至县级药监局。
围绕改善医药投资环境,新规定放宽投资人资格限制,允许非法人开办一、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支持个人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支持个人对现有医药企业参股、控股或买断经营;对外来投资企业不搞人为设限,鼓励公平竞争。
围绕改善医药消费环境,将继续深化“文明药店”创建活动,建立医药企业诚信档案,以诚信之风促行风改善;加快推行药品分类管理,让非处方药落户大型超市;支持老字号放大品牌效应,鼓励行业新秀脱颖而出。
围绕改善执法环境,改革监督检查方式,新措施规定今后案件承办以药品稽查大队为主,相关处室为辅,防止多头重复检查;在案件承办过程中,由首席办案员负主要责任,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防止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对轻微违规者,以批评教育和督促整改为主,实行不良行为警示,免除罚款等其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