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吉祥物作为奥运会的核心识别元素之一,大量的奥运产品是通过其形象或者引用其形象进行制作的,自然也就成为奥运市场开发的重要载体。奥运会吉祥物可以被制作成为满足各方面需求的多门类的商品,例如玩具、服装服饰、箱包、文具、贵金属纪念章、徽章等,因而在整个奥运会市场开发计划中,特别是在奥运会特许计划中具有重要分量,有极大的市场开发潜力。
“奥运特许计划”是奥运市场开发中的重要一环。2000年的悉尼奥运会的奥运特许商品(包括吉祥物)卖了5亿美元(折合约40.4亿人民币),2004年雅典奥运会更是创纪录地卖出了7亿欧元(折合约67.6亿人民币)。
对各国的运动员、新闻记者和国外游客来说,吉祥物是整个奥运会形象的一部分,参加奥运会,一般都会购买吉祥物商品回国,作为参与奥运会的纪念。2008年奥运会期间,各国的运动员、新闻记者和境外观众,预计超过十几万人。
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以前,奥运会吉祥物大多以举办国有特色的动物形象为创作原型,一般是一个物种。北京奥运会则推出了5个“福娃”。从设计上看,“福娃”形象中蕴含着丰富的中国文化元素,具有浓郁的中国特色,多方位展示了中国文化的多样性,体现了北京奥运会将突出强烈的人文色彩的视觉要求,其形象适合于各种体育项目的造型和各种奥运纪念品的搭配和组合,包括不同材质的纪念品制作,因而给吉祥物的市场开发提供了巨大空间。
5个“福娃”与中国多个地区的文化密切相联,能够满足不同地区对奥运会吉祥物的期待。奥运会吉祥物的市场开发,不仅能够扩大这些吉祥物原产地的国际影响,还会拉动当地的旅游发展,促进这些地区特色产品的销售,加速地方经济的发展。如果把这一因素也看作整个奥运市场开发中的内容,那么,奥运会吉祥物的市场开发规模将会更大。
现在预计北京奥运会吉祥物具体的市场规模还为时过早,这取决于我们的努力。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有13亿中国人民对奥运会的巨大热情,有世界各地游客对中国东方文化的向往,我们相信,“福娃”的销售规模和销售额应比历届奥运会更好。
奥运会吉祥物既然是奥运特许商品当中最赚钱的商品,必须得到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对有意侵犯奥运知识产权的人或企业,如同侵犯其它知识产权一样,应给予严厉打击。但同时也应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适当降低企业进入门槛,在确保吉祥物商品质量的前提下,将吉祥物市场的蛋糕做得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