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部分企业恢复生产艰难,一些在沿海务工的农民工开始返乡,使广元市劳动保障工作面临着一系列特殊困难和问题。为解决好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该市出台了十大优惠政策以促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
失业返乡农民工可在当地劳动保障所或县区就业服务管理局申请职业技能培训登记,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鉴定。
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失业返乡农民工提供职业介绍服务。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介绍失业返乡农民工成功就业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免费创业服务
失业返乡农民工回乡创业,享受免费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开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
预先失业登记
对参加失业保险企业中暂时失去工作岗位的参保农民工,可预先进行失业登记,发放失业保险金。
享受失业救助
在外稳定务工半年以上的失业返乡农民工,三个月以上未能重新就业的,进行失业登记,家庭特别困难的,当地可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失业救助。
安置公益性岗位
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失业返乡农民工,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享受税收扶持政策
提高营业税起征点,从2009年1月1日起,营业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
享受工商扶持政策
失业返乡农民工回乡创业,凭失业登记证明可在工商登记、准入条件、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方面比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创业优惠政策执行;申办个体工商户,免收工商登记费。
享受信贷扶持政策
对失业返乡农民工从事种养殖业的,给予小额信用贷款支持。将在城镇创业的失业返乡农民工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围;对吸纳失业返乡农民工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享受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政策。
享受土地扶持政策 支持失业返乡农民工利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以及闲置土地、闲置厂房和荒山、荒滩等场地回乡创业;从事农业生产的,按有关复耕及农用地政策执行。通过村庄整治等方式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节约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可用于失业返乡农民工创业。创业园区要向失业返乡农民工开放,积极引导有创业愿望和条件的农民工进入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