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的载客汽车,划分为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小型客车和微型客车4个子税目。
大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等于20人的;
中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
小型客车:指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的;
微型客车: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
各子税目的每年税额幅度为:
(一)大型客车,480元至660元;
(二)中型客车,420元至660元;
(三)小型客车,360元至660元;
(四)微型客车,60元至480元。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的船舶,具体适用税额为:
(一)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的,每吨3元;
(二)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的,每吨4元;
(三)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的,每吨5元;
(四)净吨位10001吨及其以上的,每吨6元。
2007纳税年度起,车船税依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计算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