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跨入2007年的门槛,回望2006年稳步走来的汽车工业,我们会发现,一些数据被一再提起:国家权威部门预测,2006年我国汽车总销量达到700万辆,汽车市场的总规模将超出日本市场规模100万辆,稳居世界第二位。
另一方面,与经济数据预测显示的繁荣相对应的,是汽车发展所带来的能源、环境、自主、市场等问题,这些问题已经成为盘旋在中国汽车工业上空的疑云。
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给今年的中国经济定下了“又好又快”的发展基调。在这一前提下,汽车工业对社会的经济影响力渐深、渐广,政府有关部门2007年将会对其进行怎样的影响?
关键词: 节能、环保
“中国的大众汽车消费在起点就被某些扭曲的政策所误导。”一直关注汽车社会现象的经济学家陈清泰,2006年9月26日在天津汽车高峰论坛上,再一次抨击这种现象。他说:“类似美国的油价,会误导类似美国的车型,这是中国所无法承受的。再加上地方政府不断出台对小型车的歧视性政策,鼓励了居民购买大型车的偏好。中国大城市轿车的平均尺寸、重量、发动机排气量及suv车的比例,比欧洲很多城市要高。”
正是这些扭曲的信息,使我们在2006年不断听到“加长版”轿车的故事。如何扭转其与和谐社会不相称的“贪大”情结?包括陈清泰在内的许多专家、学者都曾发出过这样的呼吁:给社会以强烈的节能、环保信号,使新进入市场的汽车将油耗和排放降下来。
实际上,这已不是社会的声音,国家对此的意志也越来越坚决。记者获悉:2007年,政府有关部门将以强烈的信号引导大众汽车消费。
对具有节能、环保的汽车实施鼓励的政策
牵头制定部门:财政部、国税总局
主要思路:为鼓励生产和消费节能、环保型汽车,将对节能、环保型汽车实行一定的税收优惠。即鼓励同时达到国家第二阶段燃料经济性限值标准和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车型,并在此基础上对节能、环保指标做进一步细化。
点评:据悉,“对具有节能、环保的汽车实施鼓励政策”国务院已有批示。近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关于汽车工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中又明确提到:要尽快出台轻型商用车和大型商用车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为此,可以看出,节能、环保型汽车将会越来越有市场。
出台指数:★★★★
对节能型汽车的进口零部件实行关税优惠的政策
牵头制定部门:财政部
主要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利用关税手段,支持发展节能型汽车、发展节能型轿车和新能源轿车,鼓励和促进节能汽车的技术引进及关键零部件的生产。按照一定的规则,对国内不能生产又用于生产节能环保型汽车的零部件以及部分总成,给予关税优惠。
点评:在统一界定标准下,一些企业的节能汽车将享受优惠,尤其是像丰田的混合动力车、欧洲的柴油车等汽车。
出台指数:★★★
与油耗标准挂钩的汽车罚税政策
牵头制定部门:财政部、国税总局
主要思路:将汽车税率与燃油经济性挂钩,对未达到国家燃油经济性限值标准的车型征收惩罚性税收;考虑在消费税或车辆购置税环节罚税,或在其他环节罚税。
点评:国家发改委新近发布的《关于汽车工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已提到:对不能达到《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乘用车额外增加税收。如果该政策出台,将会对大排量、高油耗的车型产生影响,而对经济型、低油耗车型的发展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
出台指数:★★★★
关键词: 自主
《中国汽车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简称《纲要》)
牵头制定部门:国家发改委
主要思路:《纲要》的核心是明确“十一五”期间汽车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提出国家引导汽车产业发展重点方向与措施。“十一五”期间,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是我国汽车产业发展的主线,技术进步则是实现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据了解,《纲要》对“十一五”期间的自主研发能力、组织结构调整及产品结构调整都提出了细化目标。不仅如此,对汽车产业“十一五”的增长预期也提出了目标。
点评:汽车产业属于竞争性行业,按常规本不需制定产业规划,但政府有关部门考虑到汽车产业虽以市场资源配置为主,但仍需政府进行调控和产业发展指导。《纲要》为纲领性文件,不存在强制性。但《纲要》体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主导思想,一些内容将会通过一系列后续政策加以落实。
出台指数:★★★★
研发能力和自主品牌列入央企考核指标
牵头制定部门:国资委
主要思路:国资委主任李荣融2006年12月18日表示:国有经济对基础性和支柱产业领域的重要骨干企业要保持较强控制力,其中包括汽车业。他要求汽车行业的央企在“十一五”期间要为成为世界一流企业打下坚实基础。为此,自主研发能力和自主品牌的培育将成为企业竞争力的必要条件。目前考核指标的修订已经完成。
点评:现实中,很多国企领导人为了在任期内创造业绩,往往追逐眼前利益,而不注重未来的战略发展。将此内容引入考核指标,将会对现任领导产生很强的作用,有利于企业的自主研发和自主品牌的培育。
出台指数:★★★★
关键词: 消费者
中国汽车工业可持续健康发展,除需要自主之外,还有一条也十分重要,就是让汽车消费者的权利得到体现。只有他们的权利得到保护,才有可能形成一个苛刻的市场,而这一市场是形成竞争力要素的关键。毕竟消费者的“货币选票”决定企业发展。
汽车“三包”政策,消费者盼了很多年。只所以期待它的出台,就是觉得自己的车有了保障。中国越来越重视“人”的生活质量,那么,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汽车“三包”政策意见两年的国家质检总局,总该在2007年对其有个交待。
实际上,在已到来的2007年,消费者还在等待另一个好消息。去年商务部在网站上征求《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意见,其中最受消费者欢迎的,就是取消私家车报废年限。而这正体现了政府对消费者财产保护意识的增强。
汽车“三包”政策
牵头制定部门:国家质检总局
主要思路:在“谁销售谁负责”的总原则下,对在“三包”有效期内,汽车产品出现存在危及生命安全的质量问题,视情况不同,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更换、退货。其中,汽车产品质量检测费由制造商承担。“政策”还规定,制造商要保证汽车在停产后的五年内继续提供修理用零部件。
点评:2004年年底,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由于“政策”在“谁销售谁负责”和“三包”中“包退包换”两个细则上存在很大争议,“政策”出台晚于预期。就其现有的内容看,考验的是汽车企业的产品质量和综合管理素质,故会对小企业和短期投资的企业产生较大影响。
出台指数:★★★
《汽车生产企业服务标识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牵头制定部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
主要思路:为规范汽车生产企业的服务标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汽车生产企业增强服务质量意识,要求所有品牌经销商要在其销售服务场所醒目位置标示生产企业服务商标。
点评:2004年出台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已对服务商标有明确要求。据了解,《办法》出台的用意与《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有异曲同工之处。
出台指数:★★★★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简称《规定》)
牵头制定部门:商务部
主要思路:合理确定车辆强制报废标准,规范道路车辆报废的程序和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节约能源,促进车辆技术进步。《规定》取消了非营运小型、微型乘用车以及专项作业车的报废年限规定,对其他车型的报废年限也都进行了适当的延长,同时强化了车辆的技术状态及安全、节能、环保指标,并对车辆排放要求更加严格。
点评:新标准将加速汽车更新,提升二手车品质,使“老爷车”、事故车等尽快淡出,进一步扩大汽车销量。
出台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