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经纪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一定手续费的中介组织。作为交易者与期货交易所之间的桥梁,期货经纪公司具有如下职能:根据客户指令代理买卖期货合约、办理结算和交割手续;对客户账户进行管理,控制客户交易风险;为客户提供期货市场信息,进行期货交易咨询,充当客户的交易顾问。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加期货经纪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各国政府期货监管部门及期货交易所都制定有相应的规则,对期货经纪公司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在我国,对期货经纪公司的行为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如实、准确地执行客户交易指令;不得挪用客户资金;为客户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制造、散布虚假信息等进行信息误导;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交易委托;不得承诺与客户分享利益和共担风险;禁止自营期货交易业务;必须严格区分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不得在交易所场外对冲客户委托的交易。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我国对期货经纪公司实行许可证制度,凡从事期货代理的机构必须经中国证监会严格审核并领取《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目前,获得期货代理业务资格的期货经纪公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规范的公司章程;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通讯设施;注册资本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有一定数量且具备资格的专业和管理人员;有完善的业务制度和财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