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问:哪些个人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A
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对象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沪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等创业组织的本市户籍劳动者;
(2)在沪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等创业组织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和《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
Q
问:申请时需符合哪些条件?
A
答:(1)申请人无影响偿债能力的不良信用记录;
(2)申请人非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3)申请人所办的创业组织,应当建立财会独立核算管理制度,并依法进行税务登记;
(4)申请人所办的创业组织需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创业组织需吸纳本市户籍劳动者就业的比例不低于15%(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8%);
(5)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Q
问: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有哪些权益?
A
答:(1)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为50万元,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 3 年;
(2)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50BP;
(3)申请人免予提供抵、质押方式的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