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什么(法治政府的基本内涵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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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陈冀平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务,并就如何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作出全面部署,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科学指导。

一、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意义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其战略地位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推进不断强化。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大把法治确定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上升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法治的地位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全面依法治国踏上了新征程。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时代和全局的高度,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十九大重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最重要、最核心的内容之一,为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引。

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党的十九大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提升了全面依法治国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的基础性、支持性、引领性作用,体现了党坚定不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意志和智慧,必将进一步坚定全党全国人民奉法强国的信念,强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法治上为解决党和国家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党的十九大系统阐释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明确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务,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二、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科学内涵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涵十分丰富。党的十九大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等方面概括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科学内涵。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为了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党的十九大决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发挥党在法治领域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丰富和发展了完善法律体系的理论,阐明了新形势下立什么样的法、怎样立法这一重大命题,为立法工作和立法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发展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体现了我们党对立法工作重要意义和立法规律的深入认识,必将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发展完善。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也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重要意义。其中,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既是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实现总目标的总抓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我国法治建设的总抓手转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体现了我们党对法治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体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整体要求。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结合现阶段中国国情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法治中国的丰富实践,提出了一系列开创性的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造性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开新局、谱新篇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这些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都与法治问题息息相关,蕴含着理论创新的巨大动力、潜力和活力。我们要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品格,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党的十八大以来,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党的十九大在两个阶段的战略安排中明确指出,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为我们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要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在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同时,注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党的十九大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并提出要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依法执政的本领。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中之重,以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目标,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检验标准,深刻阐释司法体制重大理论问题,使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党的十九大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写入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将推动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

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全民普法和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民法治观念的增强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提升。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并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新时代文化建设的重点任务。

三、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各项要务

党的十九大为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强国指明了前进方向、基本任务和实践路径。我们要按照党中央的战略部署,奋力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各项要务。

切实维护宪法权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反复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宪治国”提出了一系列制度上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要求,牵住了“依宪治国”的“牛鼻子”。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切实维护宪法权威。

实现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我们党在反思古今中外各种法治模式的基础上,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将立法与国家治理、社会发展有机统一起来,丰富和发展了良法善治思想。实现“良法善治”,要求我们切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做好立改废释工作。

努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声中,法治政府建设换挡提速,依法行政成为鲜明的时代特征。党的十九大充分肯定了五年来法治政府建设的成就,同时也指出了法治政府建设的着力点。我们要按照党的十九大部署,深入推进依法执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积极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政法机关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正确改革方向,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四梁八柱”性质的改革主体框架基本确立。但相关的综合配套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我们要继续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注重深化司法改革与现代科技相结合,加强正规化建设,打造对党忠诚的队伍,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强化监督制约,提升司法公信力,健全保障机制,提高职业化水平。

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写入党章,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法治文化建设也摆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党的十九大将全民普法提升到法治文化建设的高度,提出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要按照党的十九大部署,深入开展全民普法工作,真正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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