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一系列吸引人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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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委组织部、省委政策研究室、省人事厅最近联合作出《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并已下发省直单位和各级政府执行。《决定》明确提出,到2005年,全省专业技术人才总量力争达到302万人以上(2000年底此数为206万)。为此,《决定》列明了多项吸引、留住、用好人才的措施,不少属全国首创。

  五类专才急需引进

  《决定》认为,广东发展仍急需重点开发、引进各学科带头人或拔尖人才;硕士以上高级专才;熟悉世贸规则人才;懂技术会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高新技术、工程技术、海洋资源开发、高级技能及其他特殊技能人才等。

  重点大学学士可先落户再找工

  简化入户手续,取消城市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指标限制。鼓励全国重点大学毕业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学生来粤择业,对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准许其在本省选择一个城市落户,人事档案由其户口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并提供一年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凭《居住证》享多项优待

  引进的人才(含留学回国人才及其随迁配偶、子女)凭所在企业注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机关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直接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或领取《广东省工作居住证》。

  凡《居住证》的持有者,在子女上学、配偶就业、社会保险、购买住房、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与广东省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对取得《居住证》和已落户本省的留学回国人才,可申请多次出入境签证。对在粤工作的留学归来人员中外籍高层次科技和管理人才,可发给1年以上5年以内的《外国人居留证》,并发给相同期限的多次出入境签证。“海归”1000美元可创业

  留学人员来粤创办企业的,注册资本可放宽到1000美元。政府资助有创意和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启动经费。

  允许企业实行红股或股份期权奖励,允许和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权益分配。

  选拔“海归”当领导

  注意选拔优秀留学回国人才担任领导职务,特别是担任金融、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和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安排一定比例的名额推荐造诣高的知名院士、专家参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来粤工作的国外专业技术人才及回国留学人员,保证来去自由,个人所得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纳税后可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

  “重点大学学士可先落户再找工作”

  这位负责人表示,《决定》中的重点大学主要是指: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大、南京大学、中国科技大学等,还有在国家规定的第一批录取的大学也属于这个范畴。在广东读大学的学生,只要在本省、本地找到单位即可留在广东。

  是否所有重点大学有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都可“无条件”落户广东?这位负责人解释:广东的准入条件是实行动态管理的,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各个时期的人才需求,特别是对专业、学历的实际需求来引入人才。假如这个地方IT人才多了,那么肯定不会大量引入。此外,这次各地可以在省里制订《决定》的基础上,再制订各自的专业技术人才引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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