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人事部发出通知,就规范人才招聘活动提出严格要求。通知指出,对各类人才招聘活动要严格审核,对过分强调报价,突出渲染“现场成交”,甚至以“拍卖”形式举办的人才招聘活动,要立即停止。
根据《拍卖法》,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可见,拍卖的应是物化的商品或财产。而大学生是活生生的人,尽管所拍卖的从表面上看是“大学生的年薪”,但实际上还是以大学生这个“人”来体现的。如此“拍卖”大学生,难道不是对人的尊严的一种冒犯吗?!
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动关系,应遵循《劳动法》,而不是《拍卖法》。大学生和用人单位要想形成一种相对稳定、相互满意的劳动关系,至少需要数月的相互了解和磨合,如此“拍卖”就一槌定音,好比“指腹为婚”,势必给大学生和用人单位的不和埋下很大隐患。
国家人事部:停止人才“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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