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广东省居住证》将成为来粤工作、创业的国内外人才手中的“绿卡”,除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其他权利完全等同于当地居民。这是广东努力构筑人才高地的一项重大举措。昨日(10月14日),记者从省人事厅独家获悉,《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正式出台。
是保留国外绿卡还是回国工作?以往留学人员面临的艰难抉择也许不再是难题。《暂行办法》规定,来粤工作或创业的各类人才可以不改变原来的户籍、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籍、台湾地区籍、国籍,可以不放弃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在广东工作期间,他们可以申领广东“绿卡”——《广东省居住证》,享受当地居民待遇,在创业上岗、子女教育、社会保障、住房购车、银行业务、出入境等方面享有优惠政策,同时可以为随同来省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领《居住证》。其实,类似的政策在北京、上海都已施行,但广东的政策不仅适用于国内人才,更适用于国外人才,优惠政策也更多。
省人事厅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这几年广东的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引进了不少急需人才,但这些人才往往因为没有居民身份证,很多事情办不了。例如职业资格考试没身份证不行,社会保险也办不了,子女入学要交赞助费,购买小汽车不能入户上牌,不能考驾驶执照等等,这些都不利于引进、留住、用好人才,不能为人才营造一种干事业的环境。
对此,省委、省政府十分关注,原本今年立法计划中没有这一项,但有关部门紧锣密鼓制订出《暂行办法》,省政府也很快给予通过,广东再一次表明了诚邀天下人才的决心和抢占人才塔尖的力度,为经济强省的跨越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广东重点引进下列人才
接下来,广东将大力引进急需、紧缺、年龄在40岁以下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才。重点引进下列方面人才:在国内外某一学科领域或技术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优秀拔尖人才,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通晓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懂外语的金融、保险、证券、贸易、法律专业人才,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高新技术、工程技术、高级技能人才,其他有特殊才(技)能的人才。
有效期限最长可达5年
笔者看到,《居住证》载明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籍或地区、证件号码、服务处所、居住地址、有效期、证号(中国居民身份证、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等有效证件号码)、签发日期等内容。《居住证》印有持证人小一寸彩色照片,须加盖省或地级以上市公安部门“居住证专用章”。
《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分为6个月、1年、3年和5年。经省和地级以上市人事部门批准,可以续办新证。
何种人可申领广东“绿卡”?
并不是所有回国留学人员都可以申领广东“绿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广东省引进人才专业需求;
(二)具有中国境内大学、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其他国家知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技师资格及以上的特殊技能;
(三)具有从事五年以上应聘职位要求的本专业工作资历,掌握所要承担工作范围内的知识和技能,并能正确实施技术指导,胜任本职工作;
(四)遵守国家和广东省的法律法规以及应聘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没有犯罪记录。
为尖端人才开设特殊通道
不仅如此,广东还为尖端人才准入制定了特别政策,只要拥有下列“头衔”的一项,遵守国家和广东省的法律法规以及应聘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没有犯罪记录,就可以按规定拿到“绿卡”。
这十四项“头衔”是: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的、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的、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获得省(部、委)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持有《港、澳、台专家证》的、持有《外国专家证》的。
优惠待遇逐个数
在《暂行办法》中,广东为持广东“绿卡”者制订了一系列优惠待遇,这也是有关人员最为关心的条款,是此项政策大胆突破所在。
创业上岗
可担任国企、高校、科研院所领导职务
凡是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注册工商营业执照,以技术入股或者投资等方式创办企业;可以参与科技项目招投标,申报科研课题和科技奖励;经广东省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准,可以以短期聘用、项目聘用等方式,接受行政机关聘用,提供相应的服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以聘用方式担任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和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可以参加广东省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考试或执业(职业)资格考试。
持“绿卡”境内人员可申报省发明奖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符合广东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资格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在广东省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专利的,可以申报广东省发明创造专利奖。
此外,港、澳、台籍和外国籍人员、获得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的留学人员,持有《居住证》的,可以免办其他就业许可。
子女教育
持3年以上“绿卡”境内人员子女可高考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其《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及以上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子女入学(托)。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由居住地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到具备相应接收条件的学校就读;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由居住地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就近安排。
而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其《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及以上的,其子女取得广东省高中毕业学历的,可以参加广东统一高考,报考广东省部委属高校,省、市属高校或者民办高校。
此外,持有《居住证》的港、澳、台籍和外国籍人员或者获得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持居留国护照的留学人员的子女,在语言文字适应期内,参加广东省升学考试的,可以按照“四种考生”的有关规定降低录取分数线。
社会保障
参加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和医保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或者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接受行政机关或者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聘用的,参加广东省机关养老保险;在企业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按上款规定参加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参加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离开广东省时,广东省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医疗账户储存额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当地未建立社会保险机构的,将其个人医疗账户储存额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而持有《居住证》的境内其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入广东省企业单位工作的,养老保险则按照粤劳社(2002)26号文件办理,其他人员按照企业办理。
此外,持有《居住证》的国内其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被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终止合同离开广东省时,其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储存额及其利息全部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住房构车
可在广东省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在广东省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已在户籍所在地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将在户籍所在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广东省住房公积金账户,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年限和余额,可以与在广东省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年限和余额累计计算。离开广东省时,可按规定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转移手续。
可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
购车方面,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凭《居住证》在广东省内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购置小型机动车入户,乘坐各种民用交通工具,住宿登记,并享受广东省居民同等待遇。国家和广东省的法律、法规对引进人才的有关待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银行业务
可在广东省任一银行开设账户
持有《居住证》的港、澳、台籍人员,外国籍人员或者获得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持居留国护照的留学人员,可以凭《居住证》号码在广东省内的任一银行开设账户,办理存取款业务;可以持税务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外汇管理机关指定的银行,将其在广东省工作期间合法取得的人民币收入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
出境入境
持“绿卡”外籍人员可申办多次出入境签证手续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可以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持有《居住证》的台湾地区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办理长期居住加注和多次出入境签注手续;持有《居住证》的获得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持居留国护照的留学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多次出入境签证手续;持有《居住证》的外国籍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办理与居住期限相同的多次出入境签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