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查询合肥市直或省直公积金账户会发现,账户上额外多了一笔利息。这是因为每年7月1日前,公积金管理部门都会进行年度结息工作。除此之外,7月1日起,2021年合肥市公积金缴存基数正式调整,最高缴存额为5808元,较去年增加402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合肥市统计局公布2020年度合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6831元。
2021年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上限按合肥市2020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倍确定(96831÷12×3),即24207元,调整后单位和个人月最高缴存额(24207×12%)分别为2904元(最高缴存额为5808元,较去年增加402元),缴存基数下限按合肥市2021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执行。市辖四县一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和以往不一样,缴存基数执行时间按照自然年度(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余佼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