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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媒炒作中国海警法草案
中国近日公布《海警法》草案,多家日媒迅速对其中“允许使用武器”的条款进行炒作,声称在钓鱼岛附近航行的日本船只可能会成为该条款的实施对象。据日媒消息,日本防卫大臣岸信夫在6日的记者会中急忙“灭火”。岸信夫称,日方将会冷静作出应对,不会让事态升级。
4日,全国人大在官网公布了《海警法》草案,从即日至12月3日对公众征求意见,草案分为十一章、共80条。《日本时报》5日报道称,《海警法》草案明确规定当外国船只在中国海域进行违法活动时,中国允许海警人员使用武器。
日本右翼媒体《产经新闻》6日也报道了此事。不仅如此,《日本时报》和《产经新闻》都在报道中“担忧”称,这项规定可能使得航行在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日本船只成为该条款的实施对象。
据《产经新闻》报道,围绕中国《海警法》草案及相关章程,日本防卫大臣岸信夫在6日的记者会上称:“防卫省希望冷静地作出应对,不会让事态一味升级。”
但在此基础上,岸信夫依旧宣称,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日方“将高度关注围绕中国海警局的行动”。“我们会继续在警戒监视、情报收集上做到万无一失。”
《海警法》草案的第十九条规定,国家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在海上正在受到外国组织、个人的不法侵害或者面临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时,海警机构有权依据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包括使用武器在内的一切必要措施当场制止侵害、排除危险。草案第六章专门对“警械和武器使用”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在哪些情形之下可以使用手持武器,哪些情形之下可以使用舰载或者机载武器等。
美国《星条旗报》5日对该条款进行报道解读时表示,美国定期派出军舰进入中国南沙和西沙群岛12海里进行自由航行,中国认为这是对中国主权和安全利益的严重侵犯。美国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研究员葛来仪在推特上针对此条新闻评论称,“如果属实,这相当令人担忧,将会导致在争议水域发生暴力事件的可能性增加。”
在钓鱼岛问题上,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此前也进行了多次回应。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曾表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固有领土,中方维护主权的意志和决心坚定不移。在钓鱼岛海域开展巡航执法是中方固有权利,日方无权说三道四。我们绝不接受日方所谓“抗议”,要求日方立即撤出中方海域,停止炒作钓鱼岛问题,不要制造新的事端。
海警机构到底是谁?执法的主体不明确
即使完全按照汉语语义来理解,“机构”一词是统称、概称,在执法主体必须明确的情况下使用这一称呼,不用说外国人,连中国人也很难理解 。美国海岸警卫队等很多国家执法力量都会有自有自己的组织法和执行条例,但执法主体应当是明确的。
草案第二条明确“海警机构是重要的海上武装力量和国家行政执法力量”;第三条明确“海警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 (以下简称我国管辖海域)及其上空开展海上维权执法工作,适用本法。”
作为一个统称,机构到底包不包括部队?机构更多指的是机关和团体,是内设组织,直接说海警机构是海上武装力量,海警部队的地位怎么界定?第三条所述的海上维权执法在执行层面肯定是海警部队来落地完成的,海警机构如何具体处置操作层面的工作?
按草案的规定,海警机构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海上安全保卫、海上行政执法、海上犯罪侦查三大类,这些在实操过程中可能是由不同大部的不同执法队伍完具体负责的,也就是所谓的“五龙闹海”,海警机构是这些力量的统称吗?
草案第二章规定了机构和职责,前面直接写了中国海警局,后面又换成海警机构,海警机构和中国海警局能划等号吗?
说直白一点,“海警机构”到底是谁?草案并没有说清楚。笔者推测,这样处理恰恰是因为存在内部协调矛盾,所以采用模糊处理的方式来掩盖过去。但作为一部法律,恰恰就是应当把职责理顺,把矛盾从制度层面解决掉。如果“五龙闹海”的矛盾依然存在的话,单靠法规的模糊处理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专家:美日也有相关法规
草案第六章也专门对“警械和武器使用”进行详细规定,包括在哪些情形可用手持武器,哪些情形可用舰载或者机载武器。
该报引述国观智库副总裁、高级研究员田士臣说,任何国家都有权利在其管辖海空域进行执法,包括依法使用致命性武力,包括美国海岸警卫队、日本海保厅都是如此,但无论执法主体、使用的武器和执法程序都须由法律明确授权,《海警法》正是要解决这一问题。
民航联盟了解到另一专家指出,美日都有相关法规,中国出台《海警法》正是严格规范武力使用问题,为何反而遭质疑,“这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他认为,日美渲染炒作是借题发挥、无事生非。
中国海警法草案允许使用武器,日本高度关注
中国正制定海警法,允许海警对在中国管辖海域进行违法行为的外国船只使用武器。日本媒体表示,外界担心海警法制定后,中国海警船会对在钓鱼岛周边海域作业的日本渔船造成影响。
综合媒体11月6日报道,海警法列出中国海警机构工作人员可以使用手持武器的范围,包括当“外国船舶进入中国管辖海域非法从事生产作业活动,拒不服从海警机构工作人员停船指令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接受登临、检查,使用其他措施不足以制止违法行为”。
该法将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连同中国内海、领海列入中国管辖海域范围内。
海警法草案也提到,当中国国家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在海上正在受到外国组织、个人的不法侵害或者面临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时,海警机构有权依据该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包括使用武器在内的一切必要措施当场制止侵害、排除危险。
草案10月在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目前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并向外界征求意见。
日本内阁官房长官加藤胜信在11月5日的记者会上就此事回应指,对于他国的法案,日方一贯是不进行一一的评论。日方将高度继续注视包括本法案在内的中国海警局的动向。
据日本放送协会(NHK)11月5日报道,中国海警船反复进入有主权争议的钓鱼岛海域,并对日本渔船进行尾随追踪。报道称,中国已将海警局列入“军队管辖下的武装警察部队编制”,并引进大型船只,今后有可能进一步加强海上活动力度。
另据5日消息,中国国观智库副总裁、高级研究员田士臣就中国海警法草案表示,任何国家的执法力量都享有在其管辖海空域进行执法,包括使用武力的权利,只要这种权力的行使在国际法授权范围内或不违反本国承担的国际义务。但是,对于执法主体、使用的武器、执法程序等,需要有法律的明确授权,海警法正是要解决这一问题。
不过,田士臣也强调,在现实中,争议各方通常会谨慎使用武力,以免影响两国关系的总体大局。具体行动规则需要双方在不断的实践中进行探索,在争议地区问题彻底解决之前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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