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文:假冒明星账号卖货被央视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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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曝光假冒明星账号卖货

近日,江西赣州61岁的黄女士因迷恋短视频平台上假冒的演员靳东,不惜与家人大吵大闹甚至离家出走的事件,引发网友热议。

随着事件持续发酵,靳东工作室发表声明,称截至目前,靳东本人从未在任何短视频平台开设账号,涉事账号是假冒的,他们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假冒明星账号骗取粉丝刷礼物、向粉丝兜售产品的情况并不罕见。这些账号的运营者大多采用嫁接视频的方式,截取演员演戏和接受采访的视频片段,加上人工或机器配音,自称是明星本人。技术并不高超,但仍有不少中老年人上当受骗。

骗子的套路是什么?漏洞百出的假冒账号为何轻易骗了中老年人?

六旬女子称被“靳东”全网表白

“他向全中国宣布了”

今年年初,61岁的黄女士通过抖音短视频平台刷到了一个顶着“靳东”头像的账号,并和对方取得了联系。黄女士称,“靳东”不仅对她表白,约她来吉林见面,还说要送给她一套房。

为此,黄女士也花费了不少,该账号在直播带货时,黄女士都会购买上面推销的产品。

黄女士:他为什么骗我,不可能的,全国的人都知道……

据了解,这个所谓的“靳东”实际上只是一个将演员本人照片作为头像,昵称中含有该演员名字的普通短视频账号。

同时,该账号所发布的相关视频作品也多为该演员接受采访时的画面,拼接上机器人的配音,或是在一些背景素材上直接打上引导性的动态文字。

据多位被假明星账号欺骗的老人的家属透露,这些假冒知名演员、歌手的账号会回复关注者的留言,并且私信一些关心和问候的话语,让关注者觉得自己与明星成了朋友,开始相信对方。在积累一定量的粉丝后,这些账号开始直播带货变现。

据黄女士的家人透露,经过警方以及心理专家的劝导,目前黄女士已经认清了事实真相。

靳东工作室发文称将追究假冒者法律责任

记者在抖音短视频平台上搜索发现,截至发稿前,假冒该演员的账号基本已经被平台清空。平台工作人员也表示,下一阶段将会加大对此类账号的监管力度。

假冒明星账号频现,多个短视频平台加大打击力度

除了黄女士关注的抖音平台,多个短视频平台也开始打击包括假冒明星在内的多种诈骗账号。

假冒演员刘涛的短视频账号

快手工作人员涂杰称,数据显示,目前短视频平台上的诈骗类型主要包括“推荐兼职” “宠粉送礼物” “扫家长群二维码”等几大类,平台目前正在加大对这类账号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涂杰:首先我们会例行评估,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我们平台上有哪些诈骗手法,然后安排专业人员做分析,分析完了去取证。取证后,我们会再去做一些模型,挖掘他们的状态。我们会对账号做降权、封号等处理,更严重的就驱动法务部门进一步取证,向管辖地公安机关报案,配合他们取证。

漏洞百出的假冒账号

为何却轻易骗了中老年人?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不少中老年人被这些劣质假冒明星账号给骗了?

情绪情感管理专家张晓彤认为,中老年人被假账号欺骗的原因,除了部分老年人对视频制作等技术缺少认知和辨别能力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部分中老年人对名人会产生盲目的信任。

张晓彤:这是两种心理原因造成的。一种就是我们常讲的光晕效应或者说所谓的光环效应。特别对于年龄比较长的人来说,他对明星、名人是有一种比较盲目的崇拜心理,也就是当这件事发生的时候,就有一种从心里的、潜在的信任感、认同感。只要符合他们的审美,符合他们的这种所谓的标准,他们就特别容易被同化进去,而且确实是他们(骗子)选择的明星恰恰又都符合中老年人审美的基本要素。第二个,他们利用了“青春补偿”。就以迷上靳东的阿姨来说,她们的青春岁月,经历了很多时代的变化、挫折,起起伏伏,到了现在的年龄,这时候有一种报复消费自己的心理,就是我要补偿我的青春。

假靳东账号下粉丝的评论

张晓彤指出,从此前频发的虚假保健品销售到近期的假明星账号骗局,被骗的老年人往往不愿意被身边的亲友说服,尤其是部分受过高等教育的老年人。

张晓彤表示,大部分中老年人比较愿意相信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她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类似诈骗案例的曝光力度。

警方:平台和监管部门应承担起责任

随着移动短视频爆发式的发展,网络诈骗有了新花样,有关部门应如何加强监管?

吉林省通化市刑警支队副支队李林海表示,对监管部门来说,要担起审核信息和保护用户的责任和义务。同时,短视频平台应该加强对短视频内容的审核,完善举报投诉机制,方便用户及时举报投诉。

李林海提示,发现类似的情况,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

李林海:对于用户来说,要提高自我防范的意识,不要轻信短信短视频平台上的营销,包括让你汇款投资,让你占一些蝇头小利,更不要向对方转账,或者把自己的个人信息提供给对方。

假明星号们的涨粉套路

贝壳财经记者调查发现,假明星账号大行其道的背后,是一条成熟的“明星号”产业链。

如一个模仿马云的短视频账号“马大哥”,其视频大多为马云的演讲视频加上后期配音制作而成,粉丝则大多是中老年“姐姐”们。一条视频中,“马大哥”说,“我想你了,你在干吗?永远记得,不管在什么时候,不管你身在哪里,都有一个我在默默惦记。”

这条视频的评论有1514条,不少姐姐在评论区回复“弟弟中午好我也一样在想”、“谢谢弟姐也想你善人一生平安”,评论区里,大批姐姐直接“沦陷”在“马大哥”的温柔乡里。

贝壳财经记者浏览发现,“马大哥”在10月6日发布第一条视频,截至10月16日,10天内一共获得了1.1万个粉丝和4.5万个赞。

一位做“短视频变现”的“视频变现朱老师”告诉记者,截取明星视频二次加工换平台发送吸粉涨粉是常见的营销套路,业内称之为“起明星号。”

“初学者最好上手的就是起明星号,有的三天粉丝就上千,起到一定粉丝后直接变卖,这样盈利最快。”朱老师表示。

具体操作上,朱老师告诉贝壳财经记者,最重要的是找“素材”,“找到合适的素材后,用视频编辑软件进行处理,这样才能过平台审核变成‘原创’,一般素材是跨平台找,比如你上快手找到素材剪辑一下发到抖音,或者反过来都行。处理完素材后再配上一些鸡血语录,涨粉更快。”

除了找素材外,目前市场上有不少类似的“批量视频制作脚本”出售,价格在几十元到300元不等,一些还分“周卡”、“月卡”、“年卡”,以月租方式收费。有黑灰产人士介绍,只有批量制作营销号,才有可能盈利,“通过此类脚本制作营销号的成本很低,一天最少可以稳定上传20到30条视频,但目前很多视频都被搬运烂了,你需要自己找到好的素材,并且多做几个号,这是因为一个号可能不火,所以多做几个号可以增大几率,内容可以相似。”

贝壳财经记者发现,目前通用将原创视频盗用后进行“伪原创”认证的方式包括镜像反转、画中画、调整声音或时间速率等手法,而脚本软件将这些手法包装在一起“自动化”处理,从而让营销号可以“傻瓜式”盗用他人的原创视频。此外,还有脚本可以自动生成或抄袭其他营销号的文案并辅以机器人配音,从而生成讲解类营销号视频,一些假明星语录就是如此炮制而成。

不过,朱老师坦言,抖音最近“不好做了”,“审核越来越严,号也越来越难养,已经有一部分人转战微信视频号了。”

10月16日,字节跳动方面回复贝壳财经记者称,已经发布10月份平台处罚公告。该公告以“抖音打击仿冒名人黑产”为标题,表示近期发现平台上存在账号通过设置名人头像、昵称,发布名人视频等手段,来冒充名人,欺骗用户。这些仿冒账号骗取用户的关注、点击,进而通过电商、打赏等形式获利。更有部分诈骗账号,将用户引导到外部平台骗取钱财,并公布了已封禁的部分假明星账号名单。

“仿冒名人是黑产团伙常用的作弊手段,行为违反了抖音平台相关公约,进行诈骗更是涉嫌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9月期间,抖音安全中心共永久封禁仿冒名人黑产账号5000余个。一直以来,我们都对相关内容、账号进行坚决打击,并配合公安机关予以处理。”抖音方面表示。

“这种未经他人同意,任意使用他人头像的行为有可能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假如使用肖像只是开玩笑,目的是为了热闹、涨粉,别人也知道你是假冒的,那么可能只涉及民事侵权范围,但如果以假乱真,让别人相信这就是靳东、马云等,尤其是骗别人的钱财,就有可能构成诈骗罪。”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

假冒明星是不是犯罪

如何从民法典的角度解读呢?

一起往下看,那么,新闻中冒充明星的行为到底存在哪些法律问题呢?

首先,假冒明星的行为是否侵害明星的合法权益?

现实中,为了“以假乱真”,假冒者经常会使用明星的真实照片、视频等相关资料包装自己,并以明星的名义从事某些活动,这些行为可能侵犯被冒名明星的姓名权、肖像权以及名誉权等等,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以新闻中假冒的“靳东”账号为例,涉嫌侵犯靳东本人的姓名权和肖像权。

首先,该账号的使用人多次自称是靳东,以靳东的名义与他人聊天,该行为若未经明星同意,涉嫌侵犯被冒名明星的姓名权。

其次,该账号多次发布包含靳东肖像的小视频,且在直播间中使用靳东肖像,与粉丝进行互动的同时诱导粉丝购买商品,属于以非法营利为目的,涉嫌侵犯靳东的肖像权。

那么发生这种事情,明星应该怎么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明星完全可以要求假冒者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等。

正如前面我们所述,目前靳东工作室已发布声明严厉谴责警告这种行为,并将依法追究假冒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对于假冒明星骗取财物、带货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

“追星”是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粉丝因对特定明星的喜爱,而在直播间为其刷礼物、打赏或购买其代言或推销的产品,符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识。

假冒者正是利用粉丝的这种心态,有的直接要求粉丝刷礼物、送红包,有的则提前制作好包含明星的视频并配合“甜蜜话术”诱导用户在直播间购物,推荐的商品多数价格高昂。这些做法不是恶搞而是违法,严重的还涉嫌犯罪。

在民事责任方面,根据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假冒者可能构成民事欺诈,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一些案例中,如果不是特定明星代言或推销,受害人一般并不会作出购买行为。

因此,受害人因被骗(认为是明星在直播)而在直播中赠与的网络有价虚拟物品或买受的产品,都可依法行使撤销权要求返还,假冒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行政责任方面,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假冒者可能受到行政处罚,被罚款或拘留。假冒者骗取财物的行为涉嫌诈骗,若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刑事责任方面,假冒者若以谈恋爱等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达到入罪标准的,涉嫌刑事上的诈骗罪,而若假冒者冒用明星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则涉嫌合同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最高均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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