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阳痿,強奸幼女未遂,检察院称未插进去,做不起诉决定
犯罪嫌疑人是案件发生地邻村的,没想到却被无罪释放(8月25日)了。犯罪嫌疑人26日回村里还扬言:10天内告不到我就别想告倒我,晕!!!!狂也……为此,受害人姚婷27日欲从自家后崖上自尽,被村民及家人拖回来关进房间,村民都哗然一片了,此犯罪人在村里强势,经常骚扰女性,但没人敢申张。所以有人认为,与此同类案件不会只有这一起,如不受到法律应得的惩罚,那个小村庄将会再不太平。起诉书里说的什么“初犯,情节轻微”试想,要是他这大年纪都还有犯罪的动机,他这算是本分吗?犯罪事实已经成立了,为什么会………………?????
该“不起诉书”里面还没有提到的事,受害人是未满14岁的小女孩(事发后因惊吓过度而神志不清,造成极大的精神损害,家人误以为是“鬼神作怪”一直蒙在鼓里,后一同村人撞上告诉其家人,家人才恍然大悟后报警,受害人称对其多次侵犯,不是判决书里提到的初次),就这一点,就足以判他个重刑的了。
在重庆市秀山县检察院的不起书决定书里提到,一男性犯罪嫌疑人年上七旬,在強奸过程中身体原因,在未能插入被害人生殖器的情况下,被迫放弃了強奸的行为,由于犯罪嫌疑人是初犯、情节轻微,属于刑法构成中的犯罪未遂,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不起诉。
虽然秀山县检察院的决定有理有据,但被害人的家属却不能接受。9月1日上午,家属说已向秀山县检察院提起上诉,不能就此放过犯罪嫌疑人。
望各位有正义感、侠肝义胆的朋友请帮忙转贴,拯救一下这个受伤的孩子。在此贴上受害人家属电话,因受害人家境较贫困,无法承受昂贵的律师费用,希望能得到一些法律方面的援助:电话:15213755292姚民全(受害人父亲),13974371107杨秀雄(受害人姑父)
这样的案件居然不起诉,犯罪人还被无罪释放,天理何在,法律还有公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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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ltdd】550楼.版友回复:強奸认定有两个说法,一是对于成年人来说应用“插入说”,指要插入才算,否则就是未遂,二是对于十四岁以下的幼女来说应用“接触说”,指的是只是接触了,不管事否插入都算強奸既遂,哪的法官这都不知道,怎么当上法官的。
【wxy6019】551楼.版友回复:绝对是強奸罪,奸淫幼女罪是接触说(即只要行为人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发生了接触就构成奸淫幼女罪,而不以是否插入为标准)。检察院是违法办案,收了老头的钱。希望你不要泄气,拿着手续去信访办、纪检委告他们去,现在是法治社会,不要怕,不要把政府看的太黑暗,自己不要太自卑。趁国庆领导需要保稳定,给领导好好反映反映,绝对会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哪位领导答复你的事情一定要记到本上,写清日期、地点和答复内容,但不要越级上访,一步一步来,大部分领导还是正义的。你只要不气馁,坚持到底一定会讨回说法的。祝你早日从阴影中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