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意见调查(发展对象群众意见十篇)
议题参与人员
议题策划:叶俊东
统筹审稿:周清印
组织实施:高远至/许中科
采访写作:半月谈基层治理智库课题组
编辑组稿:徐宁/原碧霞/范钟秀/孙好/赵一鸿
目录
价值取向篇之一:群众意见是一把最好的尺子
价值取向篇之二:群众利益无小事
价值取向篇之三:减负,让基层轻装前行
价值取向篇之一
群众意见是一把最好的尺子
半月谈记者 晏国政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集中体现了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以人民为中心,其核心要义不仅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还包括工作成效由人民来检验和评判。
纪检监察干部在一位老人家中征求意见和建议 张国俊 摄
群众满意不满意、群众高兴不高兴,是检验工作成效的试金石。建立以群众为导向的评价体系,由人民群众来检验和评判党的工作,是“人民创造历史”唯物史观的理论逻辑使然,也是我们开展各项工作的实践逻辑必然,既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更具有重要的现实需要。
让群众满意是党的一贯宗旨
长期以来,我们党形成并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并将人民群众检验和评判工作作为践行宗旨、路线的重要内容。
在革命和建设时期,毛泽东同志曾用“铜墙铁壁”“眼睛”“土地”等形容人民群众,他指出,“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同时要求“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
改革开放时期,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始终坚持人民立场,进一步明确党的工作成效要由人民群众来评判。
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是全党想事情、做工作对不对好不好的基本尺度”。江泽民同志强调,“人民,只有人民,才是我们工作价值的最高裁决者”。胡锦涛同志提出,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让群众满意是我们党做好一切工作的价值取向和根本标准,群众意见是一把最好的尺子。”他同时告诫全党同志,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
不断探索实践路径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逐渐形成了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评判、改进党和政府工作的一系列制度。
比如,在建立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的同时,成功找到了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各种途径和方式,并从宪法层面明确,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结合党和政府运行实际,建立健全了接访制度、调研制度、舆论监督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以及便民服务热线制度、社情民意调查制度等,这些制度几乎涵盖了党和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进一步畅通了党委政府联系群众、接受群众评判和监督的渠道,将人民评价制度落到了实处,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结合现实情况,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完善了接受群众评判的工作体系。
一是探索实施第三方评估监督。即借助统计部门、社会组织、高校、智库等第三方力量,对某项工作或某领域工作开展评估调查,直接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和评价,以相对客观的方式完成自我监督。这一方式在我国脱贫攻坚考核验收工作中得到大范围应用,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撑。
二是地方党委政府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借助大众媒体平台,开展专项问政活动,听取群众对各部门工作的意见,接受群众对政府各项工作的监督和评价。近年来,太原、西安、武汉等众多大中城市,均开展了以“向人民汇报、请人民评议”等为主题的大型电视问政活动,群众代表作为观众,走进电视台,当面听取政府各个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的工作汇报,并提出意见、建议、批评,当面促进问题解决。这一形式直观可感,效果突出,受到群众欢迎。
总体看,经过几十年探索,人民群众检验和评判党委政府工作的理念逐渐养成,制度不断完善,路径不断拓展,效果不断显现,为我们党进一步开展相关工作积累了重要实践经验。
沈阳推行“扫码好差评”群众监督评价机制
创新完善以群众为导向的评价体系
党史上的理论总结和实践探索,为我们建立以群众为导向的评价体系,提供了丰富滋养和有益借鉴,也为我们坚持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群众评价的体制机制,更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夯实长期执政根基奠定了良好基础。总体看,有三方面经验。
一是要教育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强化宗旨意识,站稳人民立场。百年党史经验告诉我们,越是面临复杂局面,越是应对重大挑战,越要站稳人民立场,依靠人民力量。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明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强化宗旨意识,增强答卷意识,坚决摒弃“眼睛向上”“只对上负责”等思维和行动,真正视人民群众为衣食父母,视人民群众为“阅卷者”,通过自己的行动取信于民,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评判。
二是持续完善群众评价的体制机制,为群众检验和评判党的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从建党以来的探索实践看,制度是人民群众评价党的工作的最有力保障。新发展阶段推进群众评价工作,既要坚持和完善现有的体制内的人民监督评价制度,也要进一步拓展体制外的人民监督评价渠道;既要坚持常态化建设,又要开展阶段性专项活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评判党委政府工作的感知度、获得感、认同感。要认真总结评价第三方评估、电视问政类节目等体制外评价渠道的利与害、效与用、得与失,在此基础上进行完善、推广。要认真探索如何利用网络、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拓展人民评判的路径。
三是推动群众评价工作要坚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群众评价工作不是政治作秀,不应昙花一现,应当成为每位党员领导干部的内心认同、主动作为和经常性工作。要以“讲认真”的态度推进群众评价工作,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政治作秀、“一阵风”等不良倾向,避免不良行为消解群众的信任和信心。
价值取向篇之二
群众利益无小事
半月谈记者 李亚楠
“群众利益无小事”,把群众的“小事”当成大事来办,是我们党赢得群众信任和支持的重要经验,也是我们党推进基层工作的重要价值取向。
从“一口水井”到“一种立场”
在江西瑞金沙洲坝,有一口历经岁月沧桑的石井,承载着一段温暖的红色记忆。
1933年4月,毛泽东同志随临时中央政府机关从瑞金叶坪村转移至沙洲坝。沙洲坝一带常年干旱,缺水严重,加之村民迷信,怕挖井招来鬼神之祸,便到几公里外的小河里挑水,或喝村前又臭又脏的塘水。毛泽东同志得知后,带领同志寻找水源,开凿出一口5米深的水井,解决了当地村民饮水难的问题。这口井也被当地人亲切地称为“红井”。
毛泽东同志说:“我们应该深刻地注意群众生活的问题,从土地、劳动问题,到柴米油盐问题……一切这些群众生活上的问题,都应该把它提到自己的议事日程上。”
我们党的历代领导人都是如此。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领导就是服务”,以纠正党内出现的说空话而不为群众干实事的领导作风。江泽民同志倡导“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胡锦涛同志明确提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党的十七大上,“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被写进了党章。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任职时,曾写过一篇《心无百姓莫为“官”》的文章:“‘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的一桩桩‘小事’,是构成国家、集体‘大事’的‘细胞’,小的‘细胞’健康,大的‘肌体’才会充满生机与活力。”
从“一场演出”到“一场革命”
回望百年奋斗路,无数优秀的中国共产党人用生命诠释“群众利益无小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使命,在历史的壮阔画卷中留下永不褪色的形象。
党中央在延安时期,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逢年过节时的文艺演出,要让群众坐在前头。这是毛泽东同志在枣园看过几次演出后特意叮嘱机关干部和部队官兵的,“老乡们生产忙、看戏机会少,要跑很远的路过来不容易,我们应该让他们坐最前面”。
类似这样的故事还有很多:毛泽东同志把侯家沟的妇女生不出孩子的事当作紧要事,要求对村里的水质进行查验;部队官兵帮老乡抢收粮食、禁止宰杀老百姓的牲口……
习近平总书记将餐饮浪费、垃圾处理、农村厕所改造、“小眼镜”等“小事”当作“国之要事”来抓。针对“厕所革命”,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厕所问题不是小事情”,要“努力补齐这块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在各地考察调研时,他也经常会走进农户家里,询问村民使用的是水厕还是旱厕,还实地察看厕改情况。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
群众利益不是虚的,它在每一件“小事”中体现。
陕西洛南县四皓街道办定期邀请医生为村民体检 陶明 摄
一是要认识到群众利益绝不是一个空洞概念。群众的感情最朴实、感受最实际,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评价,往往就来源于一张身份证、一纸证明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事”。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将群众的每一件“小事”当作“大事”来办,才能“得民心者得天下”,获得最广大群众的支持。
二是要处理好“小事”与“大事”的辩证关系。中国延安干部学院教授王涛表示,领导干部要抓发展稳定、市政建设、招商引资等“大事”,也要抓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小事”。尤其进入新发展阶段之后,不少影响人民群众实现美好生活的障碍,都是以往认识中的“小事”。很多时候,“小事”办不好,最终就会坏了“大事”。
三是要增强问题意识,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小事有许多,解决起来肯定要区分轻重缓急。不同阶段可能有不同的“小事”,不同地方也有不同的“小事”,要增强问题意识,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民情民意,从群众最关心、最头疼的“小事”入手,才能赢得群众的满意。
价值取向篇之三
减负,让基层轻装前行
半月谈记者 欧甸丘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针尖就是基层政府、基层群众、基层企业,他们是落实所有国家大政方针的“最后一米”。在党的历史上,基层负担过重问题时有露头,尤其是上世纪80年代之后,基层负担不时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我们党顺应时势变化,尽力及时解决基层负担过重问题,让基层轻装前行,这也成为党的一个重要的工作取向。
基层负担的变迁
基层负担过重,是一定历史时期内最为困扰基层的问题之一。
时间回到20世纪80年代,基层反映最为强烈的负担主要是农民的经济负担。1989年,国家要求农村人均集体提留和乡镇公益事业统筹费,一般应控制在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然而,农民实际负担不止于此。以四川绵阳市某乡为例,农民实际负担71.46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3.8%,超过限额8.8个百分点。类似的情况出现在当时不少省份,成为当时引发基层不稳定的主要因素。
随后20年间,为基层卸去过重的经济包袱是国家念兹在兹的大事。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出了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在我国延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农民经济负担过重的矛盾逐步消解。
此后,基层干部形式主义负担问题逐渐浮现。不少基层干部用“开不完的会、报不完的表、交不完的材料、迎不完的检查”“工作时间‘五加二’‘白加黑’”来形容其负担,“任务重、责任大、权力小”成为基层干部的最大痛点。
基层负担重与各项实际工作任务繁杂有关,但相当部分负担也来自无谓的形式主义,甚至有上升为主要负担之势。
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指出,现在,“痕迹管理”比较普遍,但重“痕”不重“绩”、留“迹”不留“心”;检查考核名目繁多、频率过高、多头重复;“文山会海”有所反弹。这些问题既占用干部大量时间、耗费大量精力,又助长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他强调,这种状况必须改变。
减负,一直在努力
政策立意着眼基层所急,行动实施摸着石头过河,共同构成基层减负工作的基调。
为了减轻农民负担,1990年以来,国家多次发布相关文件,“一号文件”亦多次载明减负要求,有的省份还制定了减轻农民负担的法律法规。比如:湖北省曾出台《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要求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出台涉农收费的文件和措施。
针对基层企业的减负,则经历了从禁止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到主动帮助企业降成本的思路之变。政府从“婆婆式”的管理者逐步回归公仆式服务者,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对中小微企业扶助安排的不断落实,企业减负的红利正在兑现。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20年发布的一项针对17640家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2017年至2019年,企业纳税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3年均值为4.78%,且逐年下降;样本企业平均人均“四险一金”年均下降0.05万元;物流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年均下降0.07个百分点。
针对基层干部负担问题,党中央明确2019年为“基层减负年”,着力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中办又印发《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旨在坚决杜绝形形色色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为基层松绑减负,让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抓落实。
截至2020年11月底,以党中央或中央办公厅名义发文同比下降33.7%;省区市文件和会议数量同比下降27.7%和29.5%;中央和国家机关文件和会议数量同比下降14.3%和59.7%。
走好未来减负之路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基层负担过重问题以不同的面貌出现在不同的领域,矛盾的焦点在不断转换。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出现问题并不可怕,关键要从走过的路,找对未来的路。
基层工作人员在为群众办理业务 马希平 摄
一是政务信息要更加公开透明。任何针对基层下达的任务、指标、数据公开越充分,越容易得到公众监督。在监督、反馈渠道畅通的情况下,基层工作的“超重”苗头上级易于了解把握,相应调整也能较为有效。
二是要建章立制完善相关规定。减轻基层负担应采取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的方式,法治化轨道上的顶层设计至关重要,从根本上决定了基层减负的实施力度和方向。无论是从减轻农业税的相关中央规定,还是力戒形式主义的中央文件,无一不是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制度化推动减轻基层负担。
三是要明确考核指标确保导向。在中央顶层设计之下,为基层减负应当在针对各部门的考核方案中指标化、具体化,减轻基层负担才能具有操作性,最终才能将减负落到实处。比如,有的省份制定相关规定:发至县一级的文件比上年减少30%~50%;以省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一般不超过8页,至多不超过10页(5000字以内)……这样的“数字化”规定倘能落到实处,不流于机械,是值得鼓励的。
四是政策设计要强化基层参与。任何中央、省制定的针对基层的政策,其“最后一米”必将落在基层干部群众头上。政策制定时,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基层调研,发动基层干部建言献策,往往有利于制定出更加切合实际的政策,避免政策“水土不服”,避免给基层造成不必要的折腾,增加不必要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