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助理职责(人事行政助理岗位职责)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事业发展和“双一流”建设需求,我校积极开发科研助理、教学助理、行政助理岗位,现面向2021届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高校工作,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2.应届毕业生须为非定向,不接受定向生、委培生申报。
3.符合所申报岗位的相关要求。
二、招聘岗位
相关岗位具体招聘信息及要求,请登陆北京中医药大学招聘网
(
http://hrzp.bucm.edu.cn:8080/zp.html)查看。
三、招聘程序
1.接收简历
应聘者登陆
http://hrzp.bucm.edu.cn:8080/zp.html进行注册(注册时,“岗位类型”请选择“政策性助理”),逐项填写完成简历信息后,务必按要求在“简历附件”中上传附件材料(请点击“我的简历-预览”按钮,翻至最后一页,按照附件材料目录顺序上传)并应聘岗位,每人可应聘2个岗位。在简历中体现的学术成果、科研经历、所获奖励及荣誉等,须将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接收简历时间截至2021年6月6日。接收简历期间只接收招聘网的网上应聘申请,所提交的应聘申请信息及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者,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考核
各设岗单位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参加考核。考核要求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通信畅通。
4.审定
考核结果经设岗单位审核后报送至统筹部门审定。
5.体检
视疫情防控要求,由统筹部门总体协调拟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个人负担。
6.公示
由统筹部门进行公示。
7.签约
体检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签约手续。
四、岗位待续
应聘者被录用后,与各设岗单位及科研团队(项目)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协议工资制(含税费及“五险一金”中个人缴纳的部分等),具体由聘用双方协商确定。学校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五、应聘问题的说明
1.此次最终录用人员为编制外用工,不解决北京常住户口。
2.被录用后与各设岗单位及科研团队(项目)签订的服务协议聘期最长不超过两年。
3.担任科研、教学、行政助理期间,按照有关规定,户档可留存在毕业院校。服务协议期满,其户档按照毕业院校有关规定办理。
4.应聘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以及配偶方父母有在北京中医药大学工作的,不得报名;一经发现,将自动终止招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