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不为例(自己能说下不为例吗)
针对长安福特广告测评车速掀女生裙子一事,5月18日中午,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在其官方微博账号发布致歉声明称,已立刻删除发布内容并诚恳道歉,一定下不为例,并严格遵守正确网络内容观,谢谢广大网友监督指正!
5月18日,长安福特在官方微博发布视频,其文案写到,“日本动漫中男生高速奔跑掀起女生的裙子,是真的吗?”并在其后附上“带你一饱眼福”等话题词。前述广告内容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称该广告内容低俗,不尊重女性。(5月18日澎湃新闻)
以“掀女生裙子”的画面,配上“日本动漫中男生高速奔跑掀起女生的裙子,是真的吗?”等自问自答式广告文案,最后再附上“带你一饱眼福”等话题词——如此动辄拿女性身体说事,充满性暗示、性挑逗意味,涉嫌“内容低俗,不尊重女性”的所谓“广告创意”,人们显然并不陌生。近年来,类似的所谓“广告创意”并不鲜见,令人倍感“审丑疲劳”。如不久前曾同样引起舆论哗然的——卸妆后吓跑跟踪者的卸妆纸巾广告以及声称穿上后能让“女性职场躺赢”的内衣广告,以上广告所奉行的都是雷同的“创意”套路。
在引发舆情后,作为广告主的长安福特,能意识到“广告创意”的问题,及时删除相关广告并道歉,当然是应该、必须的;但如果事情仅止于此,进而以“下不为例”为自己开脱,恐怕又是行不通的。
站在法律角度,长安福特的这一“掀裙广告”,不止是一个道德层面的“内容低俗,不尊重女性”问题,同时还涉嫌违反《广告法》。依据该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淫秽、色情……的内容”“含有……性别歧视的内容”。
同时,该法57条,还进一步规定,违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也就是说,只要违法发布了“含有淫秽、色情”“性别歧视”等内容的广告,“责令停止发布”“罚款”等是“标配”的处罚,并不存在“下不为例”这样的选项。
很明显,类似这样的广告,之所以令行而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正在于,在一些地方,针对此类违法广告的监管执法,并没有真正做到“违法必究”,没能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违法代价,乃至使之滋生侥幸心理。
在今天这样一个以“流量为王”的注意力经济时代,类似“掀裙广告”这样“打两性关系擦边球”的低俗广告,虽明显涉嫌违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往往是“闻起来臭,吃起来香”,确实能获得“博取关注、赚取流量”,进而实现广告宣传效果的作用。
因此,面对“掀裙广告”这样的违法低俗广告,必须坚持“露头就打”的零容忍态度,确保动辄得咎,而不能搞“下不为例”。从法治角度,能真正让违法者“长记性”、督促其真正“下不为例”的,只能是“违法必究”。诚如法谚所说的,“法律的效力主要不在于其严厉性,而在于其持久性、确定性和不可避免性”。
否则,若这也“下不为例”,那也“下不为例”,原本严肃的法网,到处都跑风漏气、可以被随意打开“网开一面”的口子,那么不仅“以儆效尤”的法律惩戒效果会大打折扣,而且,法律本身的生命力和权威性,也将会被严重侵蚀。有道是,“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只有首先做到“不搞下不为例”的“法之必行”,才能真正有效惩治类似“掀裙广告”这样的违法广告,充分捍卫法律规则的生命力和权威性,进而不断推动“全民守法”法治秩序的形成。(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