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证办理流程(新房子办房产证流程)
近期,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不动产登记“一站式”“一窗式”服务基础上,再推“一机式”服务,两台不动产登记自助服务机已分别进驻中山路、仙林不动产登记大厅。
不动产更名等5类事项可以不用排队,在自助服务机就可办理了!
一、自助服务机 可办理5类事项
设置在中山路、仙林不动产登记大厅的不动产登记自助服务机,市民不仅可查询政策法规及办事指南,办理自助填表、表单打印等事项,还能实现纯更名、纯更址、持证方式变更、共有方式变更等5类变更登记的自助申请。
通过身份认证、人脸识别技术,市民可再自助机快速完成身份认证,涉及的委托书、合同、证书等申请材料在拍摄区高拍上传,自助申请完成后,与之相关联的业务系统将有专人及时查看,对符合要求的进行接件,登簿前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后发放证书,市民可当场领到不动产权证。
未来,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在自助服务机上,集成更多功能:
以自助服务机、自助查询机为平台,为市民提供更多类别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
真正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排队
二、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
1、办理材料
类别 | 序号 | 名称 | 形式 | 要求 |
必要材料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双方),办理住房贷款的,应一并提交抵押权首次登记申请表 | 原件 | 信息共享的,不需提交 |
2 |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1)单位提交授权委托书(单位); (2)个人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 | 原件 |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提交以下之一): (1)卖方的不动产权证书; (2)卖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 原件 | ||
4 | 存量房交易合同 | 原件 | 登记机构留存扫描件的,扫描后退还 | |
5 | 办理住房贷款的,应一并申请抵押权登记并提交: (1)主债权合同; (2)抵押合同。 | 原件 | 1、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2、联网银行推送共享的,可不提交。 | |
查验材料(不收取) | 6 |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 查验原件 | |
7 | 户口簿 | 查验原件 | ||
8 |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或者相关生效法律文书等 | 查验原件 | ||
9 | 购房证明(涉及限购政策的) | 查验电子件 | 提交纸质的,收取原件 | |
税收减免材料 | 10 | (1)买方享受拆迁税收减免政策的提交:买方的拆迁协议、买方的拆迁存款证实书(拆迁专项存折)。 | 复印件 | 提供原件核对,并加盖“税收抵扣章” |
(2)卖方的房屋建筑物重置成本评估报告(附《旧房转让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审核表》 | 复印件 | 1、提供原件核对。 2、涉及非住宅征收卖方土地增值税的: ①卖方为单位的,须提交其一:材料(2)、(3)、(5)、(6); ②卖方为个人的,可提交材料(2)、(3)、(5)、(6)之一,也可不提交,核税结果不同。 3、卖方为个人的,涉及个人所得税差额征收的,可视情况提交材料:(3)、(4)、(7)、(8)、(9) 之全部或部分,核税结果不同。 4、除个人转让住宅的之外,涉及卖方增值税征收的,提交材料(3) 或(4),也可不提交, 核税结果不同。 | ||
(3)卖方原购房发票 | 复印件 | |||
(4)卖方原购房契税完税凭证 | 复印件 | |||
(5)卖方房屋建筑物重置成本评估报告(附《旧房转让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审核表》和重置成本评估费发票 | 复印件 | |||
(6)卖方的原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 | 复印件 | |||
(7)卖方原购房屋的装修合同及装修发票 | 复印件 | |||
(8)卖方原购房屋的贷款合同及银行利息清单 | 复印件 | |||
(9)其他合理费用凭据(工本费、登记费、公证费、购房中介服务费等) | 复印件 | |||
其他材料 | 11 | 划拨土地上非住宅类的房产交易(或者划拨土地上单位之间转让房产),应同时提交以下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相关材料: (1)土地出让合同(原件); (2)土地出让金发票及税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 原件、复印件 | 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 |
12 | 其他相关材料 | |||
注意事项 | 1、房屋含院落的,应提供使用协议;2、涉及国有资产转移的,应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
2、办理流程
(1)凭身份证自助取号;
(2)至综合受理窗口申请办理;
(3)提供南京市域范围内的邮寄地址;
(4)当场领取《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受理单》;
(5)在“我的南京”手机APP中点击进入“南京房产”或“不动产登记”;
(6)在“备案登记”的“办件进度”页面中的“缴费”模块付清税费。
注意:通过“我的南京”APP缴纳税费后,可以线上实时查看办理进度和送件情况,并在APP内确认收件;通过线下窗口缴费的,等待快递人员送件上门签收即可。
3、办理时间和地点
区域 | 登记中心 | 地点 | 工作时间 | 备注 |
主城六区 | 中山路大厅 | 中山路171号 一、二楼 |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华侨路大厅 | 华侨路35号 二、三、东三楼 |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 仅受理受让人为个人的业务 | |
大光路大厅 | 大光路49号 三、四楼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仅受理受让人为个人的业务 | |
中央门大厅 | 龙蟠路9号 五楼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仅受理受让人为个人的业务 | |
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 江东中路265号 二楼A4厅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