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决议(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在公司西辅楼多功能厅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陈太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作出如下决议: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1、《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资金自筹的基本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本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经营层以及对公司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的人才,多维度打造人力资源优势,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提升公司管理团队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2日
本文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