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9月1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县以下农村文化大革命的规定》,试图对农村的动乱加以限制。规定指出“县以下各级的文化大革命,仍按原‘四清’部署结合进行”,“北京和外地的学生、红卫兵”,“均不到县以下各级机关和社队去串连,不参加县以下各级的辩论。县以下各级干部和公社社员,也不要外出串连”。同日,中共中央还发出《关于抓革命促生产的通知》,要求工业、农业、交通、财贸部门“立即加强或组成各级指挥机构”,保证生产、建设、科学研究等工作的“正常进行”;职工“应当坚守岗位”,“职工的文化革命,放在业余时间去搞”;“红卫兵和革命学生不要进入那些工矿企业、科学研究、设计事业单位去串连”。
1966年9月1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县以下农村文化大革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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