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3年9月24日李元簇,中华民国副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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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元簇(1923--)1923年9月24日出生,字肇东,湖南平江人。国民党籍。1936年参加平江县小学毕业会考,获第一名。1942年毕业于县国立第十一中学,高中毕业会考中又名列榜首。后就读于中央政治学校大学部法政系及政治大学高等科。
  1946年高等考试司法官考试优等第一名及格。大学毕业后曾赴兰州、迪化(今乌鲁木齐市)等地工作,兼《扫荡报》及《青岛日报》驻兰州记者。早年历任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推事,台湾省保安司令部及台北卫戍司令部军法处长,实施军法审判。
  1958年留学西德,获波恩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归台后,初任《中央日报》主笔,嗣任“国防郎”顾问兼法规司司长,“行政院法规委员会”及“诉愿委员会”主任委员。与此同时,执教于政治大学,任教授、法律研究所所长。1973年擢任政大校长。
  1977年出任“教育部长”、“反共救国团”主任。年底接替李焕任“救国团”主任暨“中国童子军总会”理事长。1978年调任“行政院”司法行政部长。1980年改组为“法务部”,续任部长,任内完成审检分隶;建立政府赔偿制度,主任检察官制度,确立紧急拘捕权等工作。
  1984年因新竹少年监狱暴动事件而辞职,受聘“总统府国策顾问”,重返政治大学任教。
  1988年10月复出政坛,任“总统府秘书长”,为李登辉心腹幕僚。1990年5月升任第八任“副总统”,后又兼任国民党中央宪政改革策划小组召集人,“总统府国家统一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民党十一、二届中央委员,十三届中央评议委员。1997年8月,在国民党举行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李登辉当选为党主席,连战、李元簇、俞国华、邱创焕当选副主席。2000年5月被聘为“总统府”资政
  2001年10月,陈水扁决定指派前“副总统”、“总统府资政”李元簇以“特使”身份,参加10月20日在上海举行的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严重违反APEC的有关规定,图谋未能得逞。10月19日,台“外交部长”田弘茂宣布,台湾缺席本届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台湾当局对派代表出席本届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早有打算,2001年初曾扬言要让陈水扁出席,到了5、6月间又酝酿打“李元簇牌”。李元簇是前“副总统”、现“总统府资政”,如果能让他出席,不仅可以突破台湾参加APEC活动的代表必须由经济官员担任的惯例,而且还能提升出席官员的层级,借此彰显“台湾的主权”。所以,台方在明知陈水扁不可能与会的情况下,宣称陈水扁非去不可只是一种策略,其真正意图是要让李元簇出席。如果大陆同意了,台湾就会借此大肆宣扬所谓的“突破”;如不同意,就指责大陆对它刻意打压。台湾当局部署此局极为保密,知情的人不超过5个。
  中国台北派代表出席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早就形成惯例。中国台北缺席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完全是台当局一手造成的,但它却把大陆依惯例审核与会代表资格的做法称之为“打压”,这显然不符合事实。早在1991年10月,中国政府就同APEC各经济体就大陆、中国台北和香港(1997年后改为“中国香港”)三方加入APEC问题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备忘录明确指出,中国是主权国家,中国台北和香港只能以地区经济体名义加入,并规范中国台北只能派出与APEC宗旨有关的、主管经济事务的“部长”级官员出席“部长会议”。此外,台“外交部正副部长”不得参加APEC“外长会议”,台湾不得主办只有主权国家才能主办的APEC会议。1993年,APEC在美国西雅图召开了首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重申了1991年《谅解备忘录》的立场,并要求主办国要通过礼节仪式的安排,凸显主权国家与地区经济体的差异。从1994年到2000年,主办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的各国都按1991年《谅解备忘录》的规定,只邀请具有经济背景的台湾“部长”级官员。所以,台湾方面出席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的代表,无论人选如何变化,其身份都是“经建会主委”或“委员”,这已形成一种“惯例”。而此次台湾指派的代表李元簇既不具备经济背景,又是前“副总统”,显然违背了这一惯例。缺席责任完全在台当局,台当局提出李元簇这个人选后,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章启月就明确表示,根据APEC《谅解备忘录》,台湾方面应该派负责经济事务的相关负责人出席领导人非正式会议,这实际上是在顾及台湾面子的情况下告诉它应派身份适当的官员与会。但是,台湾当局的 回应却极为僵硬。台湾当局见李元簇以前“副总统”和“总统府资政”的身份出席不成,又打算临时为他挂上“经济发展委员会委员”的头衔与会,结果这一打算也落空。对此,中国外交部长唐家璇指出,如果台湾当局能按照十多年来APEC在各国举办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的惯例,特别是根据1991年《谅解备忘录》的规定处理,就不会有问题;所以会成为问题,是因为台湾当局在背后还有微妙的政治图谋,并有特别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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