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冬和1958年春,在国民经济“大跃进”思想的指引下,全国农村大搞农田基本建设,一些地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在修水库、造林、抗旱中搞起了大协作。1958年3月,党的成都会议制定了《关于小型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并为大社的意见》的文件。会后,河南省遂平等县和信阳专区出现了小社并大社热潮,有的地方办起了人民公社。同年8月6日,毛泽东到河南新乡七里营人民公社视察,赞扬人民公社好。9日,毛泽东在山东同当地负责人谈话时说:“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结合在一起,便于领导。”毛泽东的谈话在《人民日报》发表后,“人民公社好”的口号立即传遍全国。8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举行扩大会议,肯定了人民公社是“一大二公”,是过渡到共产主义的一种最好的组织形式,并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会后,全国开始了人民公社化运动。到10月底,有74万个农业合作社改组成2.6万多个农村人民公社,参加人民公社的农户有12000多万个,占总农户的99%以上,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许多地方混淆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界限,混淆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界限,刮起了一股“共产风”,严重侵犯了农民的经济利益,挫伤了集体和农民的积极性,破坏了农村生产力,使农业经济的发展遭到了重大损失。党中央和毛泽东及时发现了这些问题,并给予了纠正。
1958年8月9日毛泽东在视察冀鲁豫农村时说 还人民公社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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