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4月4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立。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对付苏联不断扩大的影响,美国及其西欧盟国力主加强集体防务。美国、加拿大经与《布鲁寒尔条约》缔约国(英、法、荷、比、卢)谈判,于1949年4月4日在华盛顿签署《北大西洋公约》,签字国除上述国家外,还有丹麦、挪威、冰岛、葡萄牙、意大利12国(希腊、土耳其、联邦德国、西班牙分别于1952年、1965年、1982年参加),并据此成立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公约规定,缔约国联合实行集体防务,任何缔约国与他国发生战争时,其他缔约国应给予援助,包括武力支援等。北约组织设在布鲁塞尔。部长理事会和防务计划委员会,为北约组织最高决策机构。
自1949年至1955年,北约完善了各级组织机构,统一军事指挥体系,建立了一体化部队,并推行“实力加谈判”的政策。1978年通过重点加强常规力量的15年(1979-1994)长期防务计划,每年举行大规模的联合军事演习。北约有关成员国还参加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及某些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