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4月10日,各国在华盛顿、伦敦、莫斯科签署《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公约草案由美英苏等12个国家提出,经第26届联大讨论。该公约1975年3月26日起生效。
截至1986年底,已有111个国家加入这项公约。中国于1984年11月分别向美、英、苏提交了加入书。
公约规定,缔约国不得生产、储存生物武器,也不协助他国取得这类武器;缔约国在9个月内销毁一切生物武器;缔约国可向联合国安理会控诉其他国家违反公约的行为。
1927年4月10日,各国在华盛顿、伦敦、莫斯科签署《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公约草案由美英苏等12个国家提出,经第26届联大讨论。该公约1975年3月26日起生效。
截至1986年底,已有111个国家加入这项公约。中国于1984年11月分别向美、英、苏提交了加入书。
公约规定,缔约国不得生产、储存生物武器,也不协助他国取得这类武器;缔约国在9个月内销毁一切生物武器;缔约国可向联合国安理会控诉其他国家违反公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