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刷单,就是卖家雇佣“刷客”扮演顾客,用虚假的购物方式,帮助卖家提高商品销量和信用度的数据,并且填写虚假好评的行为,该行为在初期的电商运营中占据了较大的比重,不少人因此获利,那么平台刷销量是真的吗?本期思埠网以真实案例为你浅析,可能“网络刷单”骗局就在你身边!
刷单广告通常以下面方式出现:
No.1邮箱
No.2短信
No.3微信/QQ群
No.4好友推荐
诈骗案例
@上观新闻
近日,静安区检察院对一起非法经营案件嫌疑人陈某、潘某等9人,依法提起公诉。
该团伙以提供信用卡、“花呗”套现或增加电商平台积分等为诱饵,招募并安排大量人员与线上、线下商家进行虚假交易,并为店铺伪造虚拟销量。
2018年10月起,陈某等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并通过多种方式获利,经审计,仅陈某一人涉非法经营数额高达14亿余元。
“考核指标”滋生刷单
为吸引客流、比拼平台检索排名,部分商家依靠刷单团伙刷销量、刷好评,来提升商品在电商平台的关注度,扩大真实销量。看准了这一“商机”,2019年,陈某和潘某整合手中资源,合作从事刷单业务。
运营之初,该团伙把“业务”集中在大型电商平台的新零售业务,因为电商平台在新零售业务推广期间,给予销量好的商户一定的优惠。不少店铺为了完成电商平台制定的销量任务、降低平台交易抽成,恶意刷高销售量,产生了相当旺盛的刷单需求。
由潘某等人负责出面
联系平台商户,拓展刷单业务
陈某管理和运营刷手团队完成刷单任务
当潘某得到商户“订单”后,把店铺的需求和刷单数、刷单金额通过相关联络人发给刷手团伙管理人陈某,再由陈某联络手下的“刷手小组”,由各“小组负责人”进行业务分发,最终由末端的刷手根据需求到指定的网上店铺进行支付。
商家在收到钱款后,会将钱款直接转给陈某或者指定的账户,最后流向“小组负责人”各自控制的刷手。同时,商家支付的“佣金”也会按照比例进行分成。
为了笼络更多刷手,除了给予每单5元至20元不等的“利润”之外,在各个平台的积分也归刷手所有,这些积分在大型电商平台购物时,可以进行价格抵扣。
“刷单”“套现”双向盈利
然而在对犯罪团伙涉案资金进行梳理时发现,犯罪团伙末端大量的刷手,不仅没有被支付“佣金”,甚至还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2019年起,团伙在帮商家刷单的同时,还开展了“信用卡套现”业务。在刷单团伙建立的群内,陈某等人公布了刷单套现的规则,刷单套现的资金回款时间是七天左右,如果急需信用卡套现周转的,还有“三天回款”“当天回款”两个“套餐”可供选择,不过选择加急的必须支付额外的手续费。
随着套现需求量不断增加,犯罪团伙在建立的微信群内增设了信用卡直接套现的“新业务”。
刷手如果有套现需求,不再需要完成“刷单任务”,直接通过扫描群内的二维码,就可以向指定的商户进行付款。
刷单团队“管理人员”会扣除相应的手续费和“好处费”后,将剩余钱款转账到刷手指定账户。
利用“空头商户”疯狂牟利
经查,潘某对接的各网络商户刷单金额为1.8亿,而负责刷手团伙的陈某,涉案金额已经超过了14亿。仅有1.8亿的“订单”,却有14亿的刷单量,中间绝大部分的虚假交易是在哪里完成的呢?
根据陈某等人交代,他们开展的信用卡直接“套现”新业务依托的商户,并不是电商平台商户的真实“客户”,而是犯罪团伙自己在网络支付平台注册的线下商铺。
在犯罪团伙中,张某、宋某、曹某3人负责收集的线下店铺的商户信息,然后通过在线支付平台注册成为商户,拿到商户的付款二维码后提供给团伙负责人,供群内刷手扫码套现。
依托这些“空头”店铺,犯罪团伙实现了大量“套现”,并以此疯狂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