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问题】
本人于2017年底购房,一开始房开只让使用商业贷款,称一年后可以转公积金,但2018年出台公积金新政后,导致我们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请问现在该怎样提取公积金?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部门回复】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根据市民所述情况,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具体可根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三章“提取频次及额度”的第七条,以按揭方式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偿还贷款本息,间隔时间为12个月。可以同时提取主贷人配偶、共同购房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偿还贷款的本息。申请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
关于“现在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关于调整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的通知》(筑公积金通字〔2018〕39号)中的规定:
一是自2018年7月1日起,职工家庭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追加购房首付的,不得申请该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2018年7月1日前提取的)。
二是自2018年7月1日起,职工家庭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在结清满一年(含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不含2018年7月1日前结清的)。
三是自2018年7月1日起,职工家庭申请办理商业按揭贷款转换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在取得该套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申请。
来源丨贵阳日报
编辑丨赵子滟
编审丨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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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贵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