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钱包审核多久(小花钱包审核好通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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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俞荣 通讯员 王志伟孙娜娜齐晓彤

近期,德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审查办理了一起网贷盗窃案,当事人名下8000元贷款额度被“神秘人”盗刷用于网络购物,而且所购买商品去向成谜。案件一波三折,犯罪嫌疑人始终隐匿在层层迷雾之后。

如坠云雾:消费信用额度被盗刷

事情要从2017年8月说起。一天,李某的手机突然收到网络金融平台“小花钱包”所发的两条短信,短信内容均是:亲爱的花粉,您订购的商品,正准备为您打包出库,订单号XXX,如非本人操作,请及时取消订单并修改密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供应商售后电话:400XXX。

根据短信提醒,两件商品价格共计7428元。李某当时没有网购过商品,以为是诈骗短信便没有在意。

过了一个月,李某又收到一条“小花钱包”催缴还款的短信,要求李某在9月3日前还款605.95元,逾期则影响征信记录。

此时,李某感觉到事情有些蹊跷。而唯一能解释这些“怪事”的,只有几个月前她在某小额贷款公司通过网络平台办理的贷款业务。

当时,贷款公司员工徐某先后为李某下载多个贷款APP申请贷款,并告诉她“包括‘小花钱包’在内的其他APP未通过审批”。但次日,她却又收到了“小花钱包”APP审批成功8000元消费信用额度的短信。

李某当时以为只是申请了消费信用额度,只要不消费也就不会有损失,便没放在心上,但从这些“怪事”看来,很有可能是她的消费信用额度被盗刷。

于是,她登录上“小花钱包”,发现其名下果真有两个快递订单,一个订单买了一部OPPO手机,一个订单买了一台联想笔记本电脑,订单收货地址均为内蒙古赤峰市某宾馆。李某立即报案。

迷雾重重:“嫌犯”认罪后又喊冤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认为徐某系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并于2017年10月9日,以徐某涉嫌盗窃罪提请德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审查逮捕。

据侦查机关报捕的材料显示,徐某承认盗用了李某的消费额度,而且李某所提供的快递订单、催款截图和证人证言等证据等也指向徐某,徐某盗窃的犯罪事实貌似板上钉钉。

但承办检察官通过严格审查,发现了其中诸多疑点:徐某称购买了一部OPPO手机和一台联想“台式电脑”,但订单中显示的是联想“笔记本电脑”;徐某在侦查机关供述5次,对李某“小花钱包”的消费额度先后有8000元、3000元等不同供述;徐某的同事和老板均称对徐某盗用李某消费额度买手机、电脑的事情毫不知情,但徐某供述称,其事后告知了同事和老板。

证言和供述不能相互印证。赃物去向未查实,快递收货地址是内蒙古赤峰市某宾馆,货物是否到达德州和如何到达德州,没有证据证实。

为了查实案情,检察官先后两次提审徐某,就案情的细节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讯问。此时,徐某突然急躁起来,他解释自己是被冤枉的,坚称没有盗用李某的信用额度,并说出了在侦查机关做有罪供述的原因。

原来,徐某所在公司帮客户办理贷款时,有时会以申请消费信用额度的形式帮客户办理贷款,也就是在消费信用额度内购物,然后再把物品卖出去获得现金,把现金给客户,由客户还款。

这一次,徐某开始以为是公司卖了物品后没有把钱及时给李某,之后补上这笔钱也就没事了,没想到会涉嫌犯罪,所以才向检察官说出实情,他确实没有盗用李某的消费额度。

拨云见日:犯罪嫌疑人落网归案

该院检察长冯爱民听取了承办人的审查汇报后, “会诊会”,召开 经过全面审查案情,反复讨论,终于形成了一致意见。

2017年10月16日,德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徐某涉嫌盗窃案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作出不捕决定后,办案检察官发现本案的关键在于查明赃物去向。

于是,在作出不批捕决定的同时,德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了7条补充侦查意见。

侦查机关根据补充侦查意见,查找到快递单上指定的接货宾馆,宾馆的前台人员证实,确实收到过两个快递,其中一个像是电脑,被一个十二三岁的男孩凭借一张写有快递单号的纸条取走。

这个小男孩是谁呢?难道他就是这个神秘快递的主人吗?案件似乎更加错综复杂。

侦查人员又通过技术手段锁定了快递物品中手机的使用人是内蒙古赤峰市的孙某。孙某是一家跆拳道培训班的老师,面对侦查人员,孙某称,手机是其男朋友张某让其使用的。

顺藤摸瓜,侦查人员很快将张某抓捕归案,并在张某家中查获了本案赃物联想笔记本电脑。张某对其盗窃的事实供认不讳。

还原真相:幕后黑手是昔日好友

张某是德州人,和徐某是好朋友,李某在让徐某办理手机贷款时,张某恰好在徐某处聊天。为了提高李某贷款通过率并节省时间,徐某用李某的手机在多个APP上申请小额贷款,张某也用自己的手机给李某申请小额贷款,其中就有“小花钱包”的消费额度,但当时申请没能成功,徐某也告知李某“小花钱包”的申请没通过。

第二天,张某在自己手机上发现李某申请的“小花钱包”8000元消费信用额度已通过,张某也因此起了“盗用”的心,用李某的消费信用额度,购买了一部OPPO手机和一台联想笔记本电脑。

为了逃避侦查,张某在订单上填写的收货地址是内蒙古赤峰市某宾馆,并把向其申请小额贷款的一个客户黄某做为收件人,留了黄某的联系方式。

而张某向黄某谎称:其在内蒙古赤峰出差,为了加快申请贷款进度,放贷公司需要邮寄一些资料,收件人写的是黄某,快递人员向黄某确认收货地址和人员时,黄某认可就行,被蒙在鼓里的黄某答应并照办了。

然后,张某密切跟踪快递信息,并授意在内蒙古赤峰市的女友孙某将快递取出,孙某便让培训班上的一名跆拳道学员到宾馆取回了快递。

孙某回德州后把笔记本电脑给了张某,手机孙某暂时借用,她在取快递时对快递来源一无所知,与张某不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至此,案件真相大白。

2017年11月17日,德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将张某批准逮捕。2月11日,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判处张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判处罚金一万两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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