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派遣受单位青睐 市场需有法可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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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派遣正受到更多用人单位的青睐,然而,由于现行法律与派遣业务契合度不高,派遣机构良莠不齐,人才派遣中“三角关系”的不融合一直是困扰求职者、用工单位和派遣机构三方的难题。记者获悉,上海市人才中介行业协会正在市人事局授权下,起草《人才派遣管理试行办法》,人才派遣有法可依指日可待。记者采访了一些业内人士,他们一致认为,作为国内新兴的用工方式,人才派遣仍处于起步阶段,在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的同时,求职者也应努力了解这一方式,正确认识“三角关系”的责权利,这是维护自身权益的第一步。 

  现状篇 派遣正在靠近每个职场人

  沪上人才派遣高速扩容

  继上海公安系统今年招募700余名派遣制文员之后,杨浦、浦东今年上半年的事业单位公开招录也引入了派遣机制。人才派遣正以加速度靠近每一个职场人。

  最初,人才派遣只是用来解决外国企业在华代表机构的雇员问题。如今,它已经成为各行业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政府机关青睐的新兴用工方式。人才派遣亦称人才租赁、人力资源派遣(代理)、员工派遣等,主要由派遣公司依客户要求进行人员招聘、筛选,并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派遣公司先和被派遣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形成合作关系;再由派遣公司和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然后,派遣人员与被派遣单位签订聘用协议,形成劳务关系。

  根据上海市人才中介行业协会的调查,2004年上海人才中介行业派遣业务增长率平均为30%左右,最高的达到100%以上,被派遣的雇员总数为21万人。业内人士预计,今后5年内,上海的人才派遣市场增幅将继续保持在每年25%以上。“上海的白领阶层已有这样一种说法,要成为‘金白领’阶层,就必须进入优质的人才派遣公司。”市人才中介行业协会秘书长朱庆阳告诉记者。

  派遣机构良莠不齐

  尽管我国派遣市场一路迅速增长,但与国外相比仍处在起步阶段。在美国,派遣员工与企业自雇员工的比例大约为1:1,派遣员工大有超过企业自雇员工之势,而英国的比例已接近于2:1。目前上海派遣员工与自雇员工的比例大约为1:50。

  人才派遣除了受到企业欢迎之外,事业单位、政府机构也开始招募派遣制员工。奥运会、世博会等大型项目也催生了大量的短期用人需求,给派遣业提供了诸多机会。很多中介机构瞄准了派遣业的红火势头,想要分一杯羹。加上人才派遣机构初期投资成本不大、产出快、进入门槛低,大量机构纷纷进入,竞争日趋激烈。上海派遣人才有限公司总经理张锦荣告诉记者,经过人事部门批准的合法派遣机构约为26家,而实际从事这一业务的机构不下千家。再加上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行业标准不完善,从业人员自身职业素质差距较大,使得派遣公司良莠不齐,部分机构还会急功近利,损害求职者的利益。

  问题篇 法规缺失、市场不成熟

  “三角关系”困扰职场人

  人才派遣中“三角关系” 的不协调是困扰求职者、用人单位和派遣机构三方的一大难题,也是一些求职者在被派遣的过程中权益受损的主要原因。

  被派往某外资企业外表处工作的李小姐因为加班工资问题与代表处发生矛盾。她找到外事服务公司要求享受加班工资,而外事服务公司给她的答复是:你的加班工资应该找代表处要,因为你是给他们加班。可代表处认为,李小姐是跟外事服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并非代表处的员工,发生纠纷应该找派遣公司解决。派遣机构与代表处之间互踢皮球,矛盾无人出面解决。

  由于被派遣员工与派遣公司有劳动合同关系,而派遣公司又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务的输入输出合同,由此便形成了一种“三角关系”,造成了三方责权利的模糊不清。被派遣员工既要服从派遣公司的规定,又要服从用人单位的规定。此外,尽管被派遣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未形成劳动关系,但实际上却又发生了这种关系。目前,我国劳动法规定不许有双重劳动关系,如果这时出现问题,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协议到底是受《劳动法》调整,还是受《民法》调整,目前尚无定论。因此,当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出现纠纷时,一些派遣公司常常不愿得罪自己的客户,即用人单位,因此常以“自己去找单位理论”为由推脱责任。而用工单位又往往以“你不是我的员工”为由,拒绝承担相关的义务。求职者在这样的“夹缝”中,往往处于弱势。

  四种侵权表现突出

  法律法规的缺失以及市场的不成熟,一些操作不规范的派遣公司损害求职者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求职者权益受损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四种。

  招聘时蒙骗求职者

  目前派遣员工的招聘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由派遣机构进行招聘,用工企业将待招聘的职位情况告知派遣机构,委托派遣机构代为招聘;二是由用工单位自行招聘,确定被录用的人员后,再委托派遣机构办理相关的派遣手续。值得注意的是第一种情况,一些派遣机构在招聘员工时,出于种种原因,事先不告知求职者被录用后将被派往服务的具体用工单位,等签了协议后才告知。这时候员工才发现自己原来去了一家地方偏远或条件很差的企业,或是从事的工作与预想的求职目标相差千里等等。派遣机构之所以采取这种方式,是怕招不到人,所以在招聘时有意蒙骗求职者。求职者在应聘这类工作时,要多长个心眼。

  另外,派遣公司为吸引有实力的求职者,往往给出诸如“生日时赠送礼券”、“赠送健身卡”等承诺,而一旦双方签约,又无法兑现。

  待遇“缺斤少两”

  一些用人单位在观念上仍把派遣员工看作是“临时工”,而不是本企业的正式员工,导致被派遣者到了用人单位后,与单位正式职工之间存在着待遇不平等的状况。很多正式员工享受到的福利待遇,派遣员工往往享受不到,譬如在年终奖、发服装、交通费、员工培训等等待遇上“缺斤少两”。同样地,在发生此类问题时,派遣公司仍然不愿得罪用工单位,对这种不公平的做法不予干涉。这种情况下,尽管被派遣员工与企业的正式职工承担的工作并无差别,享受到的权利待遇却大打折扣。

  另外,还有的派遣机构为拉拢客户,甚至可能与用工单位联手侵犯被派遣者的权益。比如一些派遣机构在城郊结合部注册,由其派遣的员工可转交小城镇保险,以此降低人员福利成本。这样,派遣机构便可以“帮企业节省成本”为诱饵拉拢客户。

  劳动争议无人管

  由于“三角关系” 存在着互相推诿的状况,一旦被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之间出现矛盾或争议,很容易陷入无人管的境地。目前,被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之间在加班工资、保险福利以及工伤等方面的纠纷较多。

  一是加班问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让员工加班时,要给员工高于正常工资几倍的加班工资。被派遣者在用人单位加班后,如果对方不给加班工资或是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就会引发争议。

  二是保险问题。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之间也常常就保险问题相互推来推去。用人单位的理由是:你不是我企业的人,我只管发你的工资,其它的应找派遣公司去要;而派遣公司的理由是:保险是随着工资走的,既然工资不在我这里发,保险自然也不管。这样常常导致员工的保险福利得不到保证。

  三是工伤问题。按照现行规定,工伤在哪里发生,便由哪家机构承担责任。由于工伤一般不会在派遣机构中发生,通常是在用人单位中发生,因此应由用人单位来承担。但被派遣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又没有形成劳动关系,所以一旦发生问题,也可能迟迟得不到解决。

  工作不稳定

  按照一些派遣公司的操作方式,通常在企业有需求时才招人,当企业对人员不满意或不再有需求时,被派遣员工通常会被退回。这种时候,一些操作不规范的派遣机构往往不按相关规定办事,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导致被派遣员工处于“风雨飘摇”之中,工作不稳定。(未完,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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