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密打工“十面埋伏” 大学生遭遇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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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酷暑!热浪!可大学生的打工热情从未冷却过。原以为学生们既能积累经验又能赚到外快,可据《职场指南》记者多方调查,发现不少热情有余、经验不足的大学生在打工途中频频遭遇“十面埋伏”。

    调查还发现,大多数学生在受到伤害之后,并没有学会如何来捍卫自己的权益。为此,本刊专门列出学生打工中常见的十大“陷阱”,并请出专业律师及多位高校指导老师为学生们支招。

陷阱1  非法中介

    暑假刚开始,谭同学通过校园广告找到一家中介公司,想找份工。当时,中介公司的张经理许诺,一定给他找到一份工资高又相对轻松的工作,然后叫他交30元钱的手续费和80元押金回校等消息就可以了。谭满怀希望地等了两个星期,却一直没有消息。他按张经理名片上的电话打过去,却发现是空号。此时,潘同学才知道自己被骗了。

★防范方法:看清对方营业执照、上网进行公司查询

    正规的中介机构,除了具有中介许可之外,一般会将营业执照悬挂在大厅等较显著位置。大学生打工者一定要看清对方营业执照,了解经营范围是否与其所称的相符;同时应要求看营业执照正本,不要被“复印件”糊弄;

    问清中介机构全名,方便搞清中介机构资质,最便捷的方法是登录长沙长海医院。脚伤养了好长时间,也花了不少钱,可包工头却仅仅支付了一个多星期工资和第一天挂号费。

★防范方法:尽量不做建筑工

    大学生一般不具有做建筑工的技能,打这样的工危险度很高,一旦受了工伤,不管是金钱上,还是生理、心理上,对大学生都是损失。而且,许多包工头多半不愿与大学生短期工签协议,律师建议,尽量不要做这样的工作。如果确实需要挣钱,应该尽量找其他工种。

陷阱8  名誉受损

    边同学的第一份工是在学校推销某公司学习用品。她在同学中到处“游说”,推销产品。正当她为自己的口才、社交能力受到锻炼而沾沾自喜时,麻烦事来了,买她东西的同学纷纷找上门,说质量不好。为了同学情谊她自己掏钱赔偿,可仍有同学在背后称她“小贩”。

★防范方法:识别假冒伪劣商品

    一是看公司资质,公司是否有权经营这样的商品;作为经销商,是否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书。二是看商品本身是否有注册商标,还有商品与平时商场里看到的是否相同。三是看所卖商品的品牌和其销售行为是否相符,比如好的品牌不会在小摊上卖。

陷阱9  影响学习

    大二了,从未自己挣过钱的小何开始积极寻找打工机会。诱惑多多,他也忍不住一下子同时做起3份工作:发传单、填调查表和家教。一个学期下来,钱是赚了不少,可是由于课余时间几乎都用在了打工上,他的成绩下滑了很多,奖学金眼看也希望渺茫了。

★防范方法:学习是第一位的

    打工对学习肯定会有影响。不管怎样,学习是核心,因为将来的工作需要理论指导,如果理论上有欠缺,再补难度就大了。所以应该把学习放在第一位。

    不过有的同学认为成绩只要能过就行,一心想多打工、积累经验,这样的同学要清楚自己失去的东西,并愿意为其负责。

陷阱10  受不明身份者的打工邀请

    临近暑假时,李同学在寝室接到了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某咨询公司的工作人员,正在各高校找暑期工,并解释道,公司是从一个活动的调查表上得知她的电话的。他的语气很有礼貌,在描述了工作性质、报酬之后,还留下了自己的电话号,说可以给李几天时间考虑。李同学考虑再三,决定拒绝。

★防范方法:做公关小姐应当回绝

    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提高警惕,比如说招公关小姐的多半是不安好心,大学生阅历浅,容易上当,应坚决回绝。

    如果确实想做,第一,要了解别人做相同工种的经验,比如可以在网上发帖询问网友;第二,应该和辅导员或家长有所沟通,长辈会提出中肯意见。

调查报告

4成大学生曾受伤害

    上海东华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两份关于大学生打工情况的调查显示,近4成大学生自身权益在打工过程中受到伤害,其中,伤害主要集中在少付工资、中介不兑现承诺及人身伤害等。以下是部分调查结果:

    一、大学生打工以假期人数最多

    参与调查的60名东华大学学生中,有69%的人有过打工经历;参与调查的70名交通大学学生中则有58%有过打工经历。由于假期时间充裕,学业相对轻松,多数大学生会选择在假期打工,特别是暑假,时间长,更成为打工的“旺季”。

    二、相当多的大学生在打工过程中曾经受到权益损害

    从调查中看出,很多大学生曾经在打工过程中受伤害。其中,中介不兑现承诺所占比例最高,其后依次为:克扣工资、少算工期。

    三、大部分受伤害大学生不会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调查显示,多数大学生还是有维权意识的,但是不知道怎么维权。就算想到了可以把问题付诸法律,也不大会去做。他们认为太麻烦,就当是吸取教训吧。确实,请一个律师通常至少要花1000块钱,很少有谁会为了几十块钱、几百块钱去打官司。

    (感谢上海交通大学、东华大学部分同学以及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周菁华律师、复旦大学新闻学院葛星老师、同济大学交通工程系黄琴龙老师、上海外国语大学勤工助学部李燕老师、上海海事大学姚秉琪老师对本文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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