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勤工助学报酬不得低于每小时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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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中央、教育部要求保证高校学生勤工助学时依法享受劳动保护

  近日,团中央、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保证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依法享受劳动保护,禁止学生参加高空作业、污染严重、放射性强等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威胁的工作以及其他不适合学生承担的工作。

  意见说,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每年须从学费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纳入学校预算,专门用于勤工助学工作。校内开展勤工助学的部门可从自身的管理费用或其他收入中,按有关规定支付学生的劳动报酬,经费不足的部分,由学校勤工助学基金予以解决。

  同时,要采取严格审查资格、签订劳动协议等切实措施,确保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以保护。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聘和使用学生的过程进行监督,对有损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应予以纠正甚至取消用人单位招聘学生勤工助学的资格。

  意见说,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劳动的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如条件许可,应尽量争取同比稍高的标准。

  意见强调,一切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以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确保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校园管理,不能影响学生自身的学习主业;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进行,原则上每周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不超过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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