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个人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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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吴晓灵

  根据各地实践经验,为了进一步推进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工作,为下岗失业人员创造再创就业机会,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完善小额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简化贷款担保和审批手续扩大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核心是解决风险补偿问题。在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开办之初,政策明确规定由财政部门设立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运作,以分担银行小额担保贷款的风险。但在实际操作中,目前不少地方的担保机构要求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反担保。对于已经落实贷款担保机构的地区,反担保不能超过下岗失业人员实际贷款额的30%,而且,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健全信用制度的前提下,逐步取消反担保。对于尚未落实担保机构的地区,财政可以将担保基金直接存入银行,由银行自主发放贷款,一旦贷款出现损失,经办银行承担20%,另外80%从担保基金中直接扣除。在财政承担的80%损失中,省级财政承担10%,地级以下财政承担70%。这样,银行、省级财政和地市县财政就有效实现了风险共担。而且,银行直接审贷,效率也提高了。

  积极推广“创业培训与小额信贷相结合”的经验,支持个人自主创业为了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能力,全国大部分城市开展了创业培训的工作。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与劳动保障部联合,重点推动100个创业培训试点城市的“创业培训+小额信贷”支持再就业的模式,充分利用劳动保障部门创业培训的成效,对创业培训合格的下岗失业人员,优先为其提供担保并适当降低反担保门槛,金融机构优先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把加强创业培训与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有机结合起来,这项工作应该作为今后银行发放个人小额贷款的一种常规性做法,不仅是限于财政贴息贷款,也可以运用到各种商业性小额贷款业务中去,有效推动就业市场的开发。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城市中心支行要直接抓2-3个试点城市,加强重点和难点问题调研。商业银行也要在这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及时总结成功经验,逐步向全国推广。

  加大对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其吸纳就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小企业是城市扩大就业和再就业的重要力量。许多下岗失业人员因为历史和自身的原因,即使经过培训也很难有创业能力,大多数下岗失业人员通过求职实现再就业,因而国家出台了支持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政策。在三部委联合下发的51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对于当年招聘下岗失业人员数量超过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且与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可享受三项优惠:一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财政贴息50%,贴息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负担一半;二是弥补银行呆账损失的10%,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半;三是地方财政给经办银行0.5%的手续费补贴。对小企业的贷款额度按每个下岗职工两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两年。明确了财政提供贴息和对银行的损失给予一定的补贴,为银行扩大对小企业贷款提供了一个政治支持,解除了商业银行对小企业、特别是对民营小企业放款的政治顾虑。希望大家能够认识到这一点,积极加大对劳动密集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大力增强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就业的主力军作用。

  有效利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积极开展创建信用社区工作小额贷款发放困难的原因是工作量大、管理成本高、风险大。不过,社区对区内的企业和居民接触最多、了解最深,特别是下岗失业的人员,他们的生活最后都要依靠社区。因此,开展创建信用社区工作,普及金融知识,有利于创造一个比较好的金融环境,有利于降低小额贷款的管理成本和风险。这不仅对发放小额贷款,包括发放其它的贷款,都有好处。通过创建信用社区,更好地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同时,各级人民银行要会同银监会,多做培育和发展社区银行的工作,积极引导当地中小金融机构更好地进行市场定位,有效开拓潜在市场,充分依靠社区,努力加大对再就业工作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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