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保障局昨天宣布,对于创业者贷款金额在7万元及以下的贷款项目,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将给予全额担保,个人可免于担保;而原先免个人担保的贷款额度为5万元。
据介绍,市劳动保障局自2000年8月开展开业贷款担保工作以来,已累计担保开业贷款1100多户,担保贷款金额近8000万元,有效发挥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为进一步解决创业者融资难的老问题,上海市劳动保障局近期出台了《关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担保开业贷款的补充意见》,新政策还规定,创业者贷款7-10万元之间的,个人需提供不低于贷款10%的有效担保;10万元以上的,个人需提供不低于贷款20%的有效担保。
新政策重点推出了贷款还本付息后的贴息政策。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担保的开业贷款,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的,就可以在还本付息后的三个月内,申请开业贷款贴息。贴息额度按净增就业岗位计算,每净增一个就业岗位达半年以上,一年最高可获得2000元的利息补贴。按照现在的银行利率贷款10万元,只需要新吸纳3名失业、协保人员或农村富余劳动力达半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年的全额利息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