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职创业可获补偿 予以减免相关行政费用
“对初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中小企业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的中小企业,减免登记注册费用等有关行政性收费。”近日,《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条例草案增加了鼓励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的内容,修改建议稿对此作了新规定,即“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在省内创办中小企业的,应当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其中,工龄达到二十年的,经批准可以参照提前退休的工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同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离岗在省内创办中小企业的,享受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
草案修改建议稿对中小企业使用国有土地作出了修改,修改建议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中小企业发展用地依法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修改建议稿还同时规定了中小企业创新可享受的优惠,以及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
另据了解,昨日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还听取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安徽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草案)建议修改情况的说明、《安徽省城市供水条例》的说明、关于重新确定全省县级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问题的说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