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左先生听人说澳洲龙虾的市场前景很好,就兴冲冲跑到西湖镇打算饲养澳洲龙虾,可虾苗还没买来,他租来的养殖场就被别人封了门。左先生投诉无门,就找我咨询,希望我为他提供法律帮助。经我了解,左先生的养殖场是向西湖镇建筑安装公司租赁的,2004年11月12日双方签了协议,说好了租期5年,年租金7000元。这个养殖场面积共有15亩,设施很全,适合搞特种养殖。可正当左先生准备甩开膀子大干一番时,他发现养殖场被人破坏了,不仅保温房被推倒,附属房的门锁也被换了。
经派出所民警的调查,这个养殖场是西湖镇建安公司从俞桥村租赁的,也就是说,左先生的租用协议是转租性质。这下左先生损失大了。他已经为购买虾苗花了4万元定金,如今养不成虾,这4万元就会因自己违约而泡汤。
在这里也要提醒一下其他的投资者,要充分考虑特种养殖的风险,量力而行;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咨询,了解经营者真实情况;最好拜访以前成功的养殖者,向当地权威部门查询其可行性;合同签订后,最好到当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一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及时到当地相关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