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开店的三个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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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有三分之二的企业采用公司的形式,其它几种类型较少。如果考虑到综合成本与收益,一般营业额3万元以下宜选用个体或独资企业;5-10万元可以采用合伙企业;10-50万,可以选择合伙企业、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和公司。

a.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也就是媒体通常说的“一元钱当老板”的企业,由个人全资拥有,投资人对企业任何事务具有绝对决策权。它不是法人,需要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和“公司”字样。这就提醒投资人,虽然个人独资企业设立起来不难,但所负的经营责任重大。如果企业出现经营不善,资不抵债,那么后果就不仅仅是企业破产,可能还会导致家庭“破财”。这就要求投资人作好充分准备,把握市场规律,防范风险,慎重经营。

优势:
  1、注册手续简单、费用低。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手续简单,获取相关的注册文件比较容易,费用比较低。
  2、决策自由。企业所有事务由投资人说了算,不用开会研究,也不用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做出说明,所谓“船小好调头”,老板可以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经营方向。
  3、税收负担较轻。由于企业为个人所有,企业所得即个人所得,因此只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免征个人所得税。
  4、注册资金随意。《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注册资金没有规定,极端的说法就是一元钱可以当老板。

劣势:
  1、信贷信誉低,融资困难。由于注册资金少,企业抗风险能力差,不容易取得银行信贷,同时面向个人的信贷也不容易。
  2、无限责任。一旦经营亏损,除了企业本身的财产要清偿债务外,个人财产也不能幸免,加大了投资风险。
  3、缺乏财务和企业管理。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一个大问题。

b.非公司制企业法人
  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指拥有法人资格而与公司有别的企业。它与公司的明显区别是注册资金的不同: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10万,非公司制公司企业法人是3万。

优势:
  1、有限责任。由于拥有法人资格,一切的责任由法人承担,股东个人承担的责任仅仅以所出的股本为限,其它个人资产不受牵连,降低了个人投资风险。
  2、运行稳定。注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时,要求拥有完善的管理和财务制度,同时股东入股后不得抽回资金,这就在法律上保证了充裕的资金和健全的运行机制,不会因为个别股东的变故而使企业生产动荡。

劣势:
  1、注册手续复杂、费用高。注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必须经过严格审查,费用比较高,主要是获取相关的注册文件和验资费用。
  2、税收较高。一方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不能随便撤回资金,转让困难。股东一旦出资就不能撤回资金,股东只能享受收益,不能随便转让股本。
  4、信贷信誉不高,发展空间有限。

c.私营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之间以合同关系为基础的企业组织形式,为了共同的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收益和共担风险。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两种。

优势:
   1、注册手续简单,费用低。注册方式与独资企业类似,关键在于合伙人之间的共同协议,合伙企业运行的法律依据就是他们之间的协议。
  2、有限合伙形式,承担有限责任,易吸引资金和人才。合伙企业最大的风险就是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合伙形式,有效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一方面合伙企业通过普通合伙人经营管理并承担无限责任,保持合伙组织的组织结构、管理费用较低、内部关系紧密及决策效率高等优点;另一方面,可以吸引那些不愿承担无限责任的人向企业投资,也可以吸引企业所需要的人才。
  3、税收较低。和独资企业一样,只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年营业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18%;年营业额3-10万元,税率27%;年营业额10万元以上的,税率33%。

劣势:
  1、无限合伙形式的无限责任。合伙企业最大的风险就是无限责任,同时还是连带责任。一旦合伙人中某一个人经营失误,则所有合伙人都要被连累。因此合伙人的选择和合伙协议的拟定就相当重要。有人认为连带责任可以在和协议中用相应的条款规定分担比例,减少个人风险,但我国的法律规定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权益,请求合伙人的一个或几个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2、易内耗。公司是资本说了算,而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平均享有权利,这是它的优点,但也会带来问题。合伙人一旦关系有变化,企业决策就难达成一致意见,互相推委。业务开展困难。如果合伙人品质有问题,则后患无穷。
  3、合伙人财产转让困难。由于合伙人的财产转让影响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法律对此要求严格。向外转让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而不是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退伙也存在这个问题,除非在拟定合伙协议时有明确规定,否则很难抽身而退。

法律法规链接:
  ◆人事部日前公布了国家最新大学生就业政策,鼓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为大学生就业创造更加宽松的条件。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据《北京青年报》2004年2月12文章,自今年2月15日起,北京市工商局实施《改革市场准入制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若干意见》,降低小本创业的开设企业门槛。
  其内容有:
  一、企业注册资金可以“分期付款”,一般法人非公司性企业最低为3万元。
  注册服务性公司企业最低为10万元,注册一般法人非公司性企业最低为3万元;企业可以先缴纳少量资金即投入经营,在滚动发展中逐步注入全部资金。
  二、验资不用再找会计所,直接拿银行证明到工商局即可。这不仅节约了办理注册手续的时间,还大大降低了金钱成本。
  三、“经营范围”自己说了算,企业只要不经营国家规定的限制性经营项目,就不再会有“超范围经营”一说。
  四、个人也能与外商合资,即现在每个自然人都可以与符合规定的外国机构和自然人在北京合资企业。
  五、个体户五个工作日就可注册,即个人凭身份证、住所证明等基本证明,外地人还要有暂住证,就能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注册。
  六、强化中介机构无限责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对特定的中介机构实行无限责任企业组织形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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