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残疾人就业、军转干部和退伍士兵及随军家属就业,广州市地税局17日对外发布,该局对社会推出最新梳理归集的22条税收优惠政策和便民服务措施。
其中,鼓励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指出,有关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该政策审批时间截止到2008年底。
鼓励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该政策审批时间截止到2008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