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实行什么负责制(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什么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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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宪法起草幕后故事

●杨景宇回忆,起草部门做了三件事:一是学习文件、领会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广泛征求意见、认真调查研究;三是收集、研究35个国家的宪法,还包括此前中华民国宪法,用以参考、借鉴。

南都讯 记者刘嫚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立法工作全面恢复的第4 0年。被称作“公民生活的百科全书”、“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的宪法也经历了逐步完善的过程。近日,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向南都记者分享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立法故事。

立法之初没有“关起门”起草、征求全民意见后修改近百处、先后收集研究35个国家的宪法……回顾1982年宪法的立法进程,82岁的杨景宇感慨道:“现行宪法是新时期立法史上的一座丰碑。”

谈及立法与与改革的关系,杨景宇认为,由于现行宪法制定时经济体制改革还在“摸着石头过河”,现行宪法对经济体制改革只是确定了原则,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留下了空间。

法制委员会如何工作?80人组成的法委一成立就抓紧调干部,组织工作班子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按照全会要求,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1979年2月17日至23日),同意中共中央意见,决定设立由80人组成的法制委员会。

“这是一个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立法工作机构,规模之大、规格之高前所未有。”杨景宇回忆。

摆在新成立的法制委员会面前的两个问题是“干什么?怎么干?”

就第一个问题,杨景宇回忆,开始考虑要搞的法律比较多,法制委员会商议确定还是先抓条件比较成熟的、急需的七部法律,其中国家机构的基本法律有四部即:选举法、地方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

这四部法律重新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选举制度,主要是两项:一是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由乡级扩大到县级;二是实行差额选举;为加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常委会;改革立法体制,规定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怎么干?一个问题,新成立的法制委员会是虚的(安排性的)还是实的(真抓实干)?

杨景宇回忆,为此,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彭真找了华国锋、邓小平、叶剑英请示如何工作。华说:是实的嘛!邓说:当然是实的,你要找什么人就找什么人,要找哪个部门就找哪个部门。叶说:法制工作就委托你来管,你认为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再一个问题,法委先务虚再务实,还是加快立法步伐?在一次法委全体会议上,有的委员建议法委先要务虚,先把大是大非搞清楚,才好务实。有的委员实际上不赞成这种意见,反问:法委是不是清谈的“茶馆”?

彭真明确提出,“现在人心思法,立法任务紧迫,我们还是赶快把工作抓起来,虚实结合,寓理于实,在制定法律过程中总结经验教训。”在明确这两个问题的同时,法制委员会一成立,彭真当即委托王汉斌抓紧调干部,组织“苦力”工作班子。3月初,刚有了几个人,已是77岁高龄的彭真就带领工作人员夜以继日地干起来。

现行宪法如何起草?起草部门曾收集、研究35个国家的宪法

新中国成立后,除“共同纲领”这部临时性宪法外,先后有四部正式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

据杨景宇回忆,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同意中共中央建议,决定比较系统地修改1978年宪法,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主持修改宪法。103名委员中包括了中共中央政治局、书记处的全体同志,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全国政协副主席和各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的代表人士等。

宪法修改委员会是一个“代表性很强、权威性很高的机构”。

从1980年9月宪法修改委员会正式成立到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现行宪法,历时两年零三个月,可以分为提出宪法修改草案、全民讨论、全国人大会议审议通过三个阶段。

“现行宪法是高度民主基础上高度集中的产物,当年宪法草案条文并没有‘关起门’来起草。”杨景宇回忆,起草部门做了三件事:一是学习文件、领会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广泛征求意见、认真调查研究;三是收集、研究35个国家的宪法,还包括此前中华民国宪法,用以参考、借鉴。

草案如何修改完善?全民讨论,对讨论稿“可以大改也可以推翻”

我国现行宪法是在广泛收集各方意见基础上制定的,也曾引发一场大讨论。

彭真在主持宪法修改的具体工作中强调:“民主集中制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是‘多谋善断’。多谋,就是要真正发扬民主,听取各种意见,不论是赞成的还是反对的意见,包括很难听的话,都要听,就是集众思、广众益;善断,就是在民主的基础上正确地集中,有时集中得不对,有错就改。坚持真理,随时修正错误。”

为此,即使秘书处向宪法修改委员会提出草案讨论稿时,彭真仍然强调:“大家对这个稿子,可以增,可以减,可以小改,也可以大改,也可以推翻。”

杨景宇回忆,收集意见中,也有人提出不同观点。为了统一认识,在重大问题上形成共识,彭真提出:一定要“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起草宪法,就好像盖房子。四项基本原则就是盖宪法这座大房子的四根柱子。没有这四根柱子,房子就盖不起来;盖起来了,也会垮掉。

同时,一定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实际是起草宪法的根据。实际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现实的实际,二是历史的实际。研究、借鉴外国的经验,要洋为中用,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吸收符合我国实际情况、适合我国需要的有用、有益的东西。

长时期的实践证明,1954年宪法是一部比较好的宪法,因此要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继承和发展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

彭真还强调,宪法要有稳定性。在纲不在目,在要不在繁,只管战略、不管战役,只能写现在能够定下来的、最根本的、最需要的东西。要尽可能地把全国各方面的意见集中起来。

这四条得到广泛赞同,统一了认识,促使一稿又一稿的草案边修改边完善。

杨景宇回忆,提请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前,宪法修改委员会先后召开四次会议。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后,再次对经修改的草案逐章逐节逐条讨论修改,提出了修改草案,提供全民讨论。秘书处根据全民讨论提出的意见,对修改草案补充、修改了近百处。宪法修改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开了五天,对秘书处修改的修改草案逐条讨论通过,决定提请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1982年12月4日,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修订后的宪法。当时,参加投票的代表3040名,投票结果,赞成的3037票,弃权的3票,不到千分之一。

谈宪法与改革的关系:确定经济体制改革原则为深化改革留下空间

在杨景宇看来,现行宪法的一大亮点,就是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政权建设的基本经验、特别是“文革”的沉痛教训,对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制度做出了许多重要的新规定。

例如,加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主要是与全国人大共同行使国家立法权、共同监督宪法的实施,并负责解释宪法),加强全国人大的组织(主要是设立专门委员会)。

此外,还恢复设立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国家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加强地方政权建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常委会,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等等。

“至于经济体制,由于当时正在进行改革,尽管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因时间较短,实践经验不足,还在‘摸着石头过河’,现行宪法对经济体制改革只是确定了原则,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留下了空间。”杨景宇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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