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近日拟启动政府雇员制,期望通过“雇员制”发挥“鲶鱼效应”:经过鲶鱼一番搅动,沙丁鱼只好快速游动。专家认为,“雇员制将激励公务员努力工作,提高效率”。那么,雇员制真的能发挥“鲶鱼效应”吗?
让我们首先弄清什么是雇员制。报纸介绍,雇员制就是“由纳税人出资金,委托政府在某一时期、某一特定项目中雇用急需人员服务于社会利益的行政机制”。如吉林省招聘的雇员,最高年薪可达19.8万元。说白了,就是因为公务员队伍工资低,高素质人才不愿进入,而政府又急需此类人才,不得不用高薪来弥补人才缺失的作法。公务员工资居社会中层,很正常,世界各国均如此,吸引的都是一般人才,顶尖级人才很少(他们大多在商界、律师、医生挣大钱行业),如果克林顿夫妇、布莱尔夫妇操律师行业,要比当官挣得多;而且很多从政者都是挣了大钱后再从政——为精神追求。近年就业压力大,高素质人才大量进入公务员队伍,但也确有顶尖级人才不愿意进入,嫌报酬低,所以实行雇员制有其合理性。
但实行雇员制不见得就能产生“鲶鱼效应”。公务员管理是每年人事部门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只要没有严重违纪现象,被辞退、开除可能性很小。按公务员管理条例,基本都是铁饭碗,世界各国均如此,这是为了保持公务员队伍稳定,也是为了吸引人才——工资不高但稳定。雇员制中的雇员只是临时雇员,虽然对政府负责,管理却是两码事,他们与公务员是两股道上跑的车,双方互不影响,唯一共同点就是从事“公务”。这两种人工资收入不同,有高有低;饭碗性质不同,有铁的有临时的;也不存在雇员干好了可以辞退公务员,可以减少公务员奖金的问题。这种制度不影响公务员铁饭碗、公务员奖励、公务员晋升,对公务员不构成威胁、压力、竞争,何谈对公务员产生“鲶鱼效应”呢?只有对公务员产生压力,才能叫“鲶鱼效应”。因此我认为,雇员制不产生消极影响就应知足了——同样工作,雇员工资高,以国人“不患寡而患不均”心理,公务员极可能产生“凭什么他比我挣得多”之类的不满。即使公务员不在乎工资高低,区区几个雇员的模范行为就能改变庞大公务员队伍不良状况?真有那么大辐射力?
调动公务员积极性,提高政府管理效率、管理水平,关键还要靠加强群众监督,加强政府高层监督,最重要的是群众监督,让群众监督权落实。许多政府管理部门失职渎职,官官相护,都是监督不力造成的,雇员制怎么能解决这些问题?我的初衷是一切事都要实事求是,雇员制是好事,但不能把它夸成一朵花,寄予它那么大希望,夸过了头反而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