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50万人编造假学历 假文凭罪要进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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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次全国人代会上,同济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郑惠强代表领衔提出了一项修改刑法的议案,内容主要是针对目前社会上假文凭、伪学位泛滥的现象。

  “促使我写这份议案的是我看到的一篇报道。这篇报道中提到,在全国人口普查中发现,学历一栏填写为大专以上的人比我们实际培养的人数多了50万人!这说明至少有50万人在学历上造了假,可不是一个小数字。”

  郑惠强代表指出,现在对于使用假文凭,要么是道德上的谴责,要么最多是纪律处分,远远没有达到法律层面。让那些造假买假用假的人变本加厉,假证现象将愈演愈烈。

  “长此以往,不仅国内风气的影响极坏,而且可能会使国际上对我们的学历产生一种怀疑的态度,损失是很大的。”郑惠强代表提出,对于造假证和用假证的,一样要在法律层面上进行约束和制裁。

  依据我国刑法280条第二款的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郑惠强代表说:“这里仅仅对伪造印章的行为进行了处罚规定。我的建议是:一方面要对制作假证,包括印章和证书等等行为进行处罚;另一方面,故意购买并使用假证的人也要进行惩处,明确定罪。”

  先打“假的真文凭”

  有人大代表说,据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发现,填写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比国家实际培养人数多出了50万,也就是说全国至少有50万人持有假学历。

  其实只要说起假学历,人们大多知道,就是假学历也有两种:一是“真的假文凭”,这就是指任何人在大街上花几百元就能买到的,从学籍到证书都彻头彻尾作假的;二是“假的真文凭”,指的是一些官员花公款用权力通关系,在高校正式注册且有学籍,但却不读(或让手下代读Dai考)而得来的真学历,就像胡长清的那一种。而上述人大代表所指的前一种,即超出国家培养人数的那50万,就是“真的假文凭”;而后一种则是指一些官员所拥有的“假的真文凭”,实际并没包括在前者的50万之中。也就是说对这部分官员的“假的真文凭”,就是在现有的学历甄别系统面前,这也不像前者那50万一查便知是假的,倒反而看不出有假,但这的的确确也该是假文凭,现在似乎却没前者那“查验”的后顾之忧,这二者间的差别或者说“级别”,是不是有点假作真时真亦假的味道?

  所以尽管在事实上,不管是“真的假文凭”还是“假的真文凭”,都应该归在打假之列,但从社会公正与制度的建设层面看,就像人大代表所说的那样,首先要把官员滥用公权所得的“假的真文凭”好好治理一番,如此不仅会对学历管理公正有利,也能对政府及其官员的形象产生积极影响。这就是笔者为什么要说,危险的假学历“级别”的原因所在。(周义兴)

  现行用人制度应该反省

  假文凭泛滥的背后,是否应该反省一下现行的用人制度。目前各地方在选拔人才时往往不问缘由,一概要求不达到什么学历就不能被提拔为什么层次的干部,什么级别的干部相应学历要达到一定比例等,使整个社会根本没有形成不拘一格选人才的风气,一切都在“惟学历是论”。这种缺乏针对性的盲目以“文凭”论“人才”的方式,其实并没有真正把学识与职位对应起来,也忽视了文凭获取的复杂因素。这种迷信文凭的做法,不仅导致人才难尽其才,加剧人才的浪费和人才市场的恶性竞争,而且在这种大环境影响下,迫使一些人只有不择手段、千方百计地追求假文凭这种“文凭”符号,不计真假。因此使用假文凭也就成为一种必然。(李坚)

  使用“持假”者也该有罪

  正像所有的人才未必全要会英语一样,所有的干部不一定全得有文凭。但是许多干部岗位偏偏就是这样规定的。制假有罪,用假有罪,那么使用“用假者”,又该当何罪?我看是罪加一等吧,因为如果没有使用“用假”者的市场,自然没有制假贩假的商贩。假的真不了,鉴别假毕竟要比制造假容易些,网上查询、电话询问、外调核实、现场考核,办法多了。世上事怕就怕“认真”二字,只要认真,假的就无处藏身。

  现在的问题是,有人如果知假用假,装聋作哑,包庇纵容,为弄虚作假者大开方便之门,沆瀣一气,那就非追其刑事责任不可,力求从症结上解决问题,澄清了源头之水,就不怕它浊流不清。(冉福)

  使用假文凭该当何罪

  假文凭泛滥,已成为一大公害,单是那些到处乱贴乱画的假文凭推销广告就让人深恶痛绝了。假文凭危害之深,人们怎么估计也不为过。一张学士、硕士、博士的真文凭,那是十几年生命煎熬,数万元资金投入换来的,它竟被一张几百元的假文凭窃走了!根据经济学“劣币驱逐良币”原理,一旦假文凭泛滥,真文凭将很快被逐出市场——谁不想走这样的捷径呢?

  如果持有使用假文凭被定为一项罪名,就会加大使用假文凭牟取不当利益的成本和风险,那么,假文凭的巨大需求势头必会得到遏制。(曾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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